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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的恐慌:账面盈余征税

来源:和讯网 2012-08-01 16:11:09| 查看:

PE的恐慌:账面盈余征税[/page]

中国养猪网讯:  

  自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以来,中国的PE行业就像一辆全速前进的快车,在资本的助推下风驰电掣。然而2011年,投资过剩、竞争加剧、腐败案件……PE行业暴露出众多不规范行为,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集中出台。PE踩下急刹车,行业洗牌加剧。

  近日又有消息传出:国税总局将出台《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对合伙制PE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消息一出,四方哗然,反对之声一浪高过一浪。猜测也相继出现,一说PE目前享受了太多优惠政策,知道改革将至,对草案的出台不安,先下手为强放出消息给相关部门施压;一说这是监管部门的内部消息,是监管部门的投石问路。先声夺人也好,打草惊蛇也罢,PE监管之年是真的来了。

  账面盈余征税

  今年年初,多家PE反映,税务机关认为PE溢价投资造成了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产生账面浮盈,因而向原股东追缴所得税。年初,上海汉理前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官方微博称,发现北京税务局开始追缴PE投资企业因PE溢价投资而使公司创始人在账面上出现的浮盈部分所得税。也有PE在微博上表示,遇到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被要求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随后,天津、北京、山东等地也相继传出PE溢价投资企业原股东被征税的案例。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峰在4月19日发表了一篇微博今收一会议通知:国税局已召集PE基金讨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此论坛将汇聚众多行业专家,探讨最新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最新法律如何影响私募基金融资。”

  微博上热议的同时,形式逼真的相关消息在市场上迅速流传,PE界人士对可能的浮盈税共同表示出强烈不满:“IPO是浮盈,没有变成真正的盈利怎么能征税?”

  PE知情人士说:“针对PE的税收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今年以来,各地开始调整与PE相关的税收政策,甚至变相清算以前的投资税收,让大家成了惊弓之鸟。”

  4月底,国税总局相关人士出面表态,称研究起草的《办法》是与2008年财政部和税总联合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配套的实施性办法,不存在另行开征“浮盈税”问题。

  据知情人士证实,《办法》的草案内容已经完备,但与PE投资造成的账面盈余征税无关。账面浮盈是否应缴税与《办法》将要确定的事情完全是两个问题。从税种的角度讲,浮盈税是一个新的税种,新设税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并通过,国税总局不可能凭空开设。

  税率与具体计算问题

  就目前得到的消息来看,《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厘清有限合伙制PE实现收益后,GP与LP的所得税税率与具体计算问题。解决同一企业,同一收入适用两个税法的问题。

  以合伙制形式成立的PE纳税一直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2006年8月《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新增了有限合伙制企业,但在2007年3月修订《所得税法》时,并未充分考虑合伙企业纳税的细节问题。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9号文)确认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把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及费用分摊给每个合伙人,再自行纳税。采取先在合伙企业环节划分税基,再在合伙人环节缴税的原则。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具体税率和计算并没有详细规定。

  其实当合伙人为自然人时按我国税法有三种可能,一种是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个体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依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第三种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除此之外,在合伙人非自然人的情况下,如何缴税也并不明确。159号文对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不同类型的所得,在向合伙人分配时其性质是否保持不变这一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据了解,目前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PE的缴税情况大致如下:公司制PE缴纳5%的营业税、25%的企业所得税和LP20%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PE的缴税稍显复杂,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5%的营业税,其次自然人GP缴税标准各地方有所不同,20%的税率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常见税率。LP基本上均征收20%的个税。

  业内人士表示在实践中,每个LP都应有自己的会计账目,应缴税额应该按每个LP所投资的项目分别计算,而非由基金统一按总的收入扣缴。这才是彻底的先分后税,亏损的项目与盈利的项目不能互相抵扣。PE中GP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部分也应该特别计算,因GP往往投入非常小,通常为募资总额的1%-2%,但其股权投资收益部分来自整个PE转让股权收入的分成,通常为股权增值部分的20%,不能严格看成是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所得。《办法》的出台可以进一步明确有限合伙制GP、LP的征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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