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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售卖病猪食品经营者将被拉进黑名单

来源:未知 2012-07-26 16:11:26|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昨日,云南省工商局发布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草案)》,而此草案听证会将在8月13日举行。上了黑名单不仅重点监管对象,还要被曝光。

  在草案细则中,详述了以下15种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经营(情节严重、危害恶劣、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都要上黑名单,一旦上了黑名单,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都会在省工商局指定的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且每个季度公开一次。当然上了“黑名单”的经营者也有申辩和陈述的机会。

  15种严重违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经营明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经营明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营明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多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经营明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已经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营明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危害恶劣、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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