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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0元至200元买来路边死猪,私宰后以每斤4元卖出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9-14 11:09:15|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从路边捡回或100元至200元买来死猪,私宰后以每斤4元卖出。2011年9月13日,三水法院公开审理了梁某、李某、康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三名被告都表示认罪。

  据查,从2011年4月15日开始,被告人梁某伙同赖某(另案处理)经过密谋后,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委会村头村新洲地租用被告人李某居住的废置鹅场,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在此进行私宰病死猪活动。所屠宰的猪肉部分是从三水、四会附近的养猪场路边捡回的,部分是从养猪户那购买的。为了能够多收购死猪,他们还向养猪场派发卡片,表明长期收购死猪,价格100元至200元,随叫随到“24小时服务”。

  2011年5月9日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人员将三被告人人赃并获,当场扣押屠宰好的病死猪肉共计1910市斤。经鉴定,现场扣押的病死猪患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对人身体健康具有严重影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名被告交待,2011年4月份,他们曾以约4元每斤的价格,先后对外销售过二批病死猪肉共计1800多市斤。从2011年5月6日开始,被告人康某也来到该私宰场帮忙。

  三水区人民检察起诉称,被告人梁某、李某、康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责任。三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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