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调运都要安装定位系统!
截至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已公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已达54起。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传播疫情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从高风险省份违规调出生猪,部分地区因此引发非洲猪瘟疫情。
基于以上风险考虑,农业农村部将部署专项措施,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在运输环节加强对生猪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公告要求,生猪运输车需要备案,另外未禁止生猪跨省调运的省份跨省运输、禁止生猪跨省调运的省份跨县运输需要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该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要求:
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三)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四)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二、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时,应当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时到现场检查生猪运输车辆,核实相关信息和车辆条件。生猪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不符合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时,应当准确记录生猪运输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并规范编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样式见下图: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六、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七、承运人运输生猪时,应当为生猪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通过隔离使生猪密度符合要求,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15头,装载密度不能超过265公斤/平方米。当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停车期间应当观察生猪健康状况,必要时对通风和隔离进行适当调整。
八、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应当责令改正,通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十、发现运输车辆有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已经落实生猪贩运人备案管理,运输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
据了解,天津已经落实生猪贩运人备案管理,运输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截止目前,天津市共完成生猪贩运人登记255名,备案运输车辆514辆;开发完成了生猪及猪肉产品运输车辆监管系统软件,并分区分批陆续组织开展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安装工作。
天津率先进行生猪贩运人及车辆备案管理,其他各省市应该也会陆续展开相应的工作,届时,跨县调运都要安装定位系统,只要是生猪运输,车辆在哪里、经过哪里,都能一目了然,对于跨省、跨市的违规调运能起到一定的限制和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