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非洲猪瘟或会扩散临国!完全禁止生猪流通有反作用

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联合国新闻 2018-08-30 09:54:05| 查看:

  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国非洲猪瘟或会扩散临国!完全禁止生猪流通有反作
  
  一年前,英国医学期刊杂志(BMJ)发表评论文章称,对于中国可能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全世界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2018年8月28日,联合国粮农组织警告称,非洲猪瘟在中国突然暴发并可能扩散至其他亚洲国家。粮农组织指出,对于中国暴发的此次疫情,即时的响应措施是尽快消灭它。然而,完全禁止生猪和猪肉产品流通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一年多前,非洲猪瘟病毒来了一次惊世骇俗的长距离突袭。2017年3月,非洲猪瘟突然在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出现,疫点距中国北方最大陆路口岸满洲里仅约1000km。
  
  这使得ASF传入中国的风险空前提高。首先是经由俄罗斯陆路口岸入境的旅客,数量多,其携带的商品数量大、种类杂;国际交通工具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泔水等污染物,如不及时安全处理,也可能引起猪只感染。
  
  此后,原农业部紧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联合原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进行了联防联控会商。
  
  2017年,英国医学期刊杂志(BMJ)发表评论文章称,对于中国可能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全世界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也注意到了ASF此次长距离“远跳”。经过全球多位专家的参与和分析,2018年3月,FAO发布了一份名为《非洲猪瘟威胁中国》的风险评估报告称,ASF一旦进入中国,将对动物健康、食品供应等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并会提升非洲猪瘟进一步传播的可能性,东南亚、朝鲜半岛和日本都可能收到冲击。
  
  FAO发布风险评估后第5个月,ASF如期而至,在沈阳沈北新区报告了中国境内的第一例疫情。
  
  报告分析,东北的黑龙江是疫情最有可能输入的省份,紧随其后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而最有可能的疫情输入方式是飞机、航运等国际交通往来,排在第二位的原因是中国在外劳工携带入境的不合规食品。合法的猪肉进口被认为是风险较小的一种传播渠道。
  
  FAO发布风险评估后第5个月,ASF如期而至,在沈阳沈北新区报告了中国境内的第一例疫情。2018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的生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存栏383头,发病47头,死亡47头。
  
  粮农组织:非洲猪瘟在中国爆发并可能扩散至其他亚洲国家
  
  粮农组织2018年8月28日警告称,非洲猪瘟在中国突然暴发,并在中国国内相距1000公里的地方分别检测到疫情,这意味着这一致命的猪瘟病毒可能会随时传播至亚洲其他国家。
  
  截至目前,为控制疫情蔓延,中国政府已经在四个省份斩杀了超过2.4万头生猪。中国是全球主要的生猪养殖国,共计养殖生猪约5亿头,约占全球生猪养殖数量的一半。其价值链涵盖数量庞大和分布广泛的生产商,既有小型家庭养殖户,也有大规模商业养猪场
  
  非洲猪瘟病毒非常顽固,能够在异常寒冷或炎热的气候条件下生存很长时间,甚至在猪肉干或腌猪肉中也不例外。在中国检测到的毒株与2017年俄罗斯东部地区受感染生猪中所检测到的毒株相类似,但是截至目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关这一最新疫情的来源或联系的确凿证据。尽管这并不是非洲猪瘟首次在非洲以外的区域暴发,1960年代时欧洲和美洲也曾暴发过非洲猪瘟,但是其在中国的暴发以及蔓延的地域之广令人担心,它将会越过边界,传播至猪肉产品的贸易和消费水平同样很高的东南亚邻国或朝鲜半岛。
  
  粮农组织首席兽医卢布罗斯(Juan Lubroth)指出:"猪肉产品的运输能够快速传播疾病,例如这次暴发的非洲猪瘟病毒,因此,很有可能是此类产品的运输,而不是生猪导致病毒传播至中国其他地区。"
  
  粮农组织跨界动物疫病应急中心正在与中国政府部门密切沟通,以监测疫情并对中国国内暴发的疫情加以有效应对,与此同时,还正在与邻国的政府部门密切联络,以强调为疫情进一步蔓延做好防范的重要性。
  
  粮农组织指出,对于中国暴发的此次疫情,即时的响应措施是尽快消灭它。然而,完全禁止生猪和猪肉产品流通可能会起到反作用,因为这么做可能会导致非法运输方式的产生。 因此,必须开展多层面和跨政府的合作,以预防和响应动物疫情的暴发。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猪瘟 反作用 非洲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