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要拆?可以! 你依据哪条拆?手续呢?补偿呢?!

来源:畜牧兽医学习网 2017-08-22 11:37:24| 查看:

  环保拆猪场可谓进行的如火如荼,尤其有名的是山东地区的行动。虽然山东地区也出台一些政策,严禁强拆行为。可是大多数养猪人对于这些强拆行为了解不多,无法阻止这些强制行为。那么,小兜就为您收集一些东西,您都看看吧。
 
要拆?可以! 你依据哪条拆?手续呢?补偿呢?!
 
  首先,五种禁养区,只能拆:
 
  1、生活饮水水源保护区附近;
 
  2、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3、地方政府有规划的地区,或者已经规定的禁养地区;
 
  4、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
 
  5、人口集中地区。
 
  以上五种地方都是养殖场必须要拆除的,之前国家对养殖业并没有限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生态养殖废物的处理都有待提高,这次禁养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能更好的整顿养殖行业杂乱现象差的问题,随着禁养政策的出台,之后还会有更完善的的禁养政策出台,未来的养殖业将会秉持绿色发展的道路一路前行。
 
  不过,被整治的养殖场是否应当有补偿?按照什么来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因此,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大致分为圈舍补偿、圈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是以禁养为目的进行整治。为降低整治的成本,拆迁方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以达到不给或者少给补偿的目的。
 
  第一、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以违建之名只是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的一个“幌子”。
 
  第二、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并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以环保为名,这些“政策性”的理由,看似合理合法,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
 
  第三、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非法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
 
  养殖场停养或者拆除不仅会导致养殖户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也会切断养殖户整个家庭的收入来源。而如何有效的补偿是其中的核心工作,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生产生活、养殖产业的平衡以及社会稳定。如果您对停养的合法性有疑问,或者因拆迁补偿较少而愤愤不平,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借助律师的专业性去应对。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