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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按日计罚",云浮一猪场26天被罚6.6万元!

来源: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05-01 10:53:07| 查看:

  为大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4月18日下午,市环保局对云城区一超标排放养殖废水的生猪综合养殖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金由初罚的2545元(其中一项超标因子罚款)增加到按日连续处罚时的66170元。据悉,这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按日计罚”案件,而且该养殖场除本次按日连续处罚外,经再次复查未达标排放,紧接着的第二次按日连续处罚也同时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处罚直到达标排放为止。
 
厉害!"按日计罚",云浮一猪场26天被罚6.6万元!
 
  记者了解到,受处罚的养殖场位于云城区云楼村。去年1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养殖场进行环境监督检查,检测到该养殖场超标排放养殖废水,该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养殖场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当时罚款合计金额4197元。
  
  然而,到今年2月8日,市环保局到该养殖场进行复查,经对外排废水采水样监测,发现该养殖场仍有一种叫粪大肠菌群数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因此,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该养殖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时间自责令改正之日(送达责令改正决定文书)的次日起,至该局对整改情况复查之日止(法律规定在30日内复查整改情况),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该养殖场的按日连续处罚时间共26天,罚款金额累计66170元。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解释,第一次根据超标排放物情况依法对该养殖场实施行政处罚时,共有3项因子排放超标,分别按照超标因子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超标倍数以及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计罚,处罚金额共4197元,其中包括粪大肠菌群数排放超标罚款2545元。复查时,该养殖场排放废水中此前超标的2项因子已达标,但粪大肠菌群数排放仍然超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当事人若仍然不改正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该局将依法继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直到达标排放为止。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不放松,希望广大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例如:罚金的初罚为2000元,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即送达责令改正决定文书的第二日处罚金额为4000元,第三日处罚金额为6000元,第四日处罚金额为8000元……以此类推,处罚直到达标排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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