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低价购买病猪销售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法制海南 2017-03-24 09:45:37| 查看:次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销售猪肉为目的,用低价从他人处购得一头病猪。后在家中私自宰杀该猪时,被昌江县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查获,当场扣押病猪肉70斤。经海南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该猪CSF病原(即猪瘟病毒)呈阳性。
昌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低价购买含有猪瘟病毒的病猪宰杀并准备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以被告人刘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精华推荐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