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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在网上编造H7N9流感谣言信息被行政拘留……

来源:达州网警巡查执法 2017-03-18 11:58:46| 查看:

  据群众反映,3月14日晚,四川省达州部分网民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出现 “达州河市镇一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的信息,称:“四川省达州市河市镇,五队金莲村潘某昨天下午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年龄30岁,参与抢救的村委会书记潘金莲的哥哥,已经被隔离,紧急通知,暂时别吃鸡肉,鸭肉,猪肉,河市5570头家禽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看到,群发扩散,此消息属实。”
 
四川一男子在网上编造H7N9流感谣言信息被行政拘留
 
  接到举报后,达州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信息核实和调查处置工作。据达川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达川区未发生H7N9感染病例。该网民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极易引发民众恐慌。通过走访调查,民警锁定了该谣言信息编造者的牟某某,并将其抓获。牟某某对自己在网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对牟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牟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表示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守法网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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