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食堂老板骗走3000斤猪肉 三年后竟成养猪大户
来源:扬州晚报 2017-01-12 10:13:18| 查看:次 “食堂老板”频频光顾
肉铺老板同意赊购猪肉
老华(化名)今年60出头,在广陵区一家农贸市场卖猪肉。2013年8月左右,一个中年男子频频光顾老华的肉铺,且出手阔绰——每次都购买上百元猪肉,从不讨价还价。
一来二往,老华和“大客户”熟络起来。在闲聊过程中,对方告诉老华,他叫卞某,宝应人,在附近工地承包了一个食堂,因为工地上工人比较多,所以,猪肉的采购量也比较大。老华信以为真。
两人熟悉没多久,卞某突然向老华诉苦称,他最近食材的采购量比较大,但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想向老华赊购猪肉,到时候再一并算账。
这样的大客户,一年也难得碰到几个,老华不想失去,同时,考虑到对方是老客户,因此就答应下来。
被骗上万元猪肉
两肉铺老板联手擒“客户”
此后,卞某隔三岔五地到老华这里赊购猪肉。刚开始,还能一两个星期结一次账,但后来,却只赊账,不结账了。截至2013年10月,卞某已欠了老华猪肉款共计1.8万余元。这下,老华有点不踏实了,催促卞某结账。然而,对方总是口头答应,就是不给钱,被催的次数多了,他索性不现身了。老华怀疑自己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回来后,老华从同行处得知,在他被骗期间,另一家猪肉铺的老板老马(化名)也被卞某骗走了数千元的猪肉。两人认为,卞某很可能还会在其他猪肉铺继续作案,因此,一有时间便到各个菜场寻找卞某。
2014年5月,两人在一家肉铺前看到了卞某。此时,他正准备再次行骗,还未得逞,就被老华和老马当场抓住,后被扭送到派出所。
嫌打工太苦
他冒充食堂老板骗猪肉
归案后,卞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卞某本在广陵区一家工地打工,因好逸恶劳,嫌打工太辛苦,就琢磨轻松赚钱的“捷径”。在此期间,他发现,工地食堂经常采购蔬菜、肉类,于是,计上心来,开始冒充工地食堂老板,骗取猪肉,后将骗得的猪肉,以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工地附近的一家小饭馆,销赃得款共计两万余元。被抓时,这些赃款已被他花光了。
经查,2013年8月至10月,卞某以承包食堂的名义,向老华等3人以赊账的方式,骗取猪肉共计3000斤左右,骗取现金2300元,按照当时市场猪肉价格计算,涉案款物合计3.2万余元。
卞某归案后,他的家人积极筹措资金,代他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鉴于卞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考虑到卞某积极退赃等情节,公安机关将卞某取保候审。
取保后创业
再次被抓时已成养猪大户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卞某突然“失联”。2014年9月,警方多次传唤卞某,均找不到人,因此,依法将卞某上网追逃。2016年12月,卞某回宝应老家喝喜酒时,被宝应警方抓获。令人没想到的是,此时的卞某已在淮安成了养猪大户。
对于这次被抓,卞某颇感意外,他交代称,被取保候审后,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由于不懂法律,他误以为,家人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这件事就算了了,因此,为弥补自己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他到淮安去养猪,后经努力打拼,在当地站稳脚跟,并经营了一家养猪场,每年纯收入近10万元。
近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卞某批准逮捕。广陵区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卞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尽管卞某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但考虑到他并非具有主观故意,且脱管期间积极创业,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同时鉴于他已退还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该院依法未对卞某批准逮捕。目前,卞某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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