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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回自家猪圈 不料承租人赖着不走,破坏生产反获刑

来源:互联网 2016-12-16 11:23:17| 查看:

  被转租的猪圈,达不到自己的收益目标不租行不行?承租人要是赖着不走又该怎么办?
 

想收回自家猪圈 不料承租人赖着不走,破坏生产反获刑

 

  办案检察官认为:当猪圈出租给他人后,自订立合同起生效。承租人转租给他人,通常应由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再行订立租赁合同,否则应视为无效合同。该案中出租人王女士与方某虽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收取了方某的年租金,已形成实际租赁关系,合同关系成立。但是,之后由于猪圈改造,拉高了出租成本,这是在与原承租人的书面合同及现承租人的口头协议中均未提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是正确选择。王女士要求提高猪圈年租金属合情合理,且让出两个月的时间,由方某腾退猪圈,而方某不接受上述意见,也不搬出猪圈,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面对这样一种情况,王女士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公权力介入予以执行,而不是被对方蛮干行为左右了自己的行为,用自己同样蛮干的行为,把自己原本有理的地位转化到不利的位置上。
 

  尽管房东多次停水停电,几度拔掉猪圈栅栏,承租人方某就是不肯腾退猪圈,也不接收提高租金的要求。面对这样的处境,房东王某要用自己的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在明知该猪圈养的长白种猪生性好斗,跑出猪圈会导致相互打架的情况下,乘方某不在猪圈之际,将部分猪圈栅栏拔掉,造成多只种猪跑出猪圈后相互打架,致其中两只严重受伤后死亡的结果。不过她的这一举动,不但没有赶走方某,反而让自己赔了钱,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2月13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兰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想涨租金,对方不同意
 

  50岁的兰溪人王某,在乡下老家有个猪圈,2014年3月租给了同村人方某某,租期5年,租金每年5000元。由于猪肉行情不好,方某某只养了一年的猪之后就不养了,然后在未与王某商量的情况下把猪圈租给了现在的租户方某。既然已成事实,之后王某也没再多说,收下了一年的租金。
 

  2015年10月份,王某的这个猪圈根据污水处理要求,花费了5万多元钱做了沼气池。为了收回成本,到了11月份,王某找到方某,告知其养满一年后,猪圈要涨价了,要的话就加钱,不要的话就退回猪圈。方某觉得不能接受:首先,他从方某某那儿转租来的时候,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但是已说好租期与租金,提高租金觉得有些亏。其次是退出猪圈的话,自己的猪养哪儿去?即使有地方搬,也得多花不少钱。基于以上情况,双方一直没谈好。
 

  后来王某多次去找方某,并给他断电断水,但是方某始终没有搬走。2016年3月18日,王某与方某某签订解除租赁的协议,双方约定猪栏租赁协议于2016年3月底终止,王某给予方某某及方某两个月的时间腾退好猪圈。可是方某不为所动。
 

  拔掉栅栏,让种猪打斗
 

  今年7月23日,王某乘着方某不在猪圈,要去拆掉猪圈所有栅栏,让种猪跑出猪圈互相打斗,至于咬死或者咬伤,那就不关她事了。不过她又担心万一被方某发现后挨打没有证人,就让自己的姐夫一起陪着去,还让外甥女帮着拍照片。到了猪圈后便把猪圈的栅栏全部拆掉,装上三轮车运回了家。几天后,王某到猪圈里去看过,看到猪圈里的一只种猪死掉了,就回去了。不过她的这些举动都被装在猪圈的监控探头记录了下来。
 

  “你为什么拔猪圈的栅栏?”
 

  “我之前就警告他移出我的猪圈。”
 

  “你知道拔掉栅栏的后果吗?”
 

  “刚开始我不知道猪跑出来会打架的,后来知道猪跑出来会打架,便故意将猪放出来,让它们打架死光。我想既然他赖在那里不肯移走,他让我不安心,我也要让他养不成猪。”
 

  面对办案人员的问话,王某毫不隐讳自己的观点。案发后,王某赔偿种猪死亡损失人民币925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不满方某不肯提高租金或退出猪圈,为泄愤而破坏生产经营,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已退出直接导致的财物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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