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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养猪场排污小鱼塘遭殃 淅川法官冒雨化纠纷

来源:大河网(郑州) 2016-10-28 11:50:22| 查看:

  “你们看看我这鱼塘,现在是天冷,没有味儿,夏天这儿臭的人根本过不来,你们看那么粗的杨树都给烧死了,我这咋能养鱼嘛……”鱼塘主卢某指着自家鱼塘无奈地说。
 
养猪场排污小鱼塘遭殃 淅川法官冒雨化纠纷
 
养猪场排污小鱼塘遭殃 淅川法官冒雨化纠纷

  污浊的水塘还不时地往上涌黑水,碗口粗的杨树横倒在水面上,本应干净的鱼塘为何变成如今的“臭水沟”,这得从头说起。

  2009年,原告卢某承包了流经马王港村卢洼组的卢洼河及两岸荒地,将其改造成鱼塘。经苦心经营,鱼塘在2010年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到2013年,被告淅川某农业公司在河上游边建起一座大型养猪场,并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猪粪、脏水等废物直接向卢洼河里排放。脏水、废物流到卢的鱼塘后长期淤积沉淀,导致塘内的鱼和其它水生动物全部死亡,造成了卢的财产损失。卢曾多次向该农业公司反映情况,可至今此事没有实质性改观,无奈卢某再次将该农业公司诉至法庭。

  2016年10月26日上午,淅川县厚坡法庭的法官们在马王港村农民合作社的简易阁楼上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卢某诉求该农业公司立即停止排污,对鱼塘内的污染物进行打捞清理,并赔偿其鱼塘可得利益即经济损失6万元。但被告方认为养猪场排放物符合环保要求,原告起诉没有实施依据,且原告要求赔偿6万元,无事实依据和标准。

  随后,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书证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用于证明自己的损失及损失与被告养猪场排放的污水废物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休庭进行评议。

  最终,经合议庭合议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且从明年4月1日起不再向鱼塘排放废水。

  庭审结束,张玉锋向群众解释,本案双方位置较近为邻里关系,且生态环境污染让周边乡邻意见较大,同时卢某诉求的经济损失无重要证据支持等因素,法庭将重点放在了调解和后期的污染源防治、修复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法庭协调指导了被告已建成沼气池、沉淀池各一个,干湿分离环保项目正在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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