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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一律销毁含“瘦肉精”的生猪

来源:新猪网 2016-07-28 09:34:12| 查看:

  为了做好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农业部于7月25日发出《关于加强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一律销毁含“瘦肉精”的生猪。

农业部:一律销毁含“瘦肉精”的生猪

  “瘦肉精”在中国绝对是个敏感词,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发文,严格禁止在畜牧生产中使用,规定在肉制品中的检出率应该为零,是饲料、兽药和畜牧业的一根“高压线”。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常见的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和β-兴奋剂三种。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10多种。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不顾国家禁令,将瘦肉精以5~10倍的大剂量添加于猪饲料中,用于提高猪的胴体瘦肉率、减少饲料使用、使猪肉品提早上市、降低饲养成本,但人体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后,会引起诸多不良反应。其主要危害是:引发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为了做好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以下简称G20杭州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助力峰会顺利举办,农业部于7月25日发出《关于加强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一律销毁含“瘦肉精”的生猪。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一、加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监管
 

  各地要组织对供应杭州市动物、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指定专人实施监管。对养殖基地至少每10天监管1次,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畜禽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屠宰加工企业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实施屠宰检疫,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检查登记制度。
 

  二、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针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中小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地区,强化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要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按照农业部相关技术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努力减少疫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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