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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家庭农场单户贷款最高可达1000万

来源:未知 2013-08-04 10:22:20|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中国农业银行23日发布《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专项贷款管理办法。针对该办法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银行三农信贷管理部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发展现状?

  答: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出现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江苏南部地区的部分种田或养殖能手就开始通过承包或转包较大面积的土地实行不同于分散经营的规模经营,成为最早的一批专业大户。而家庭农场则是近年来在江浙沪等地区出现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租赁、承包或者自有农村土地上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共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经纪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在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和服务试点的33个省区,目前共有家庭农场6670余家,主要集中于中东部政策配套较好、家庭农场发展较早的上海、湖北、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家庭农场仍以种植业为主。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有哪些?

  答:根据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融资需求特点,办法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要素做了针对性创新。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办法规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1000万元;在贷款用途上,除了满足客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性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根据客户经营类型和资金用途的不同,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另外,办法还要求对优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可参考当地市场利率水平适度优惠,同时要求各行调整农户贷款投放计划,优先保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

  抵押担保是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和缓释信用风险的核心问题,办法创新了大中型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三农”特色担保方式,同时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本着既能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又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原则,办法要求经营行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获取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绘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金融生态图谱,开展定向集中营销活动,提高调查效率。

  问: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不同于一般的分散小型农户,请问办法在风险管控方面有哪些新的探索?

  答:办法从多方面加强了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的风险管控。

  一是实施名单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每年初由支行根据内外部渠道获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信息,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初步调查后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报上级行认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风险控制要点。办法较为细化的规定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应当关注的风险节点,加强调查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具体包括:借款人种养历史经验和专业经营能力、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能力、承包经营农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家庭稳定性、财务状况、个人品行以及新型担保方式的合法合规性、价值稳定性、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等。三是资金管理和受托支付。办法规定对基于订单农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用于特定交易对象的信贷资金需求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对于龙头企业支付的结算款,应与企业约定由企业委托农行向农户指定账户划转,以便于农行及时扣划贷款本息。

  问: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未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各分行要充分调查摸清本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投放重点,推动三农信贷业务向中高端市场集中,不断优化农户贷款客户结构。同时要加大资源保障,今后各分行农户贷款计划和信贷资源,应优先保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的融资需求,逐步增加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在农户贷款业务中的整体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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