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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借口投资养猪 骗村民3600余万元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5-06 08:12:47| 查看:

       只有小学文化的中年农妇,平时以卖猪肉为业,竟多次以投资养猪场、房地产为名,向86名村民“借钱”3600余万元。昨日,中年女子冼某被控集资诈骗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辩称自己是帮大老板借钱集资,是为“造福”村民。记者了解到,其系石牌村民,其“借钱”对象也都为石牌村民,最多的被“借”走100多万元。

  控

    为老板集资或是借口

  今年53岁的冼某是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村民,小学文化。 

  据指控,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间,冼某以投资养猪场及房地产生意等需要筹集资金为由,以年利息20%至200%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石牌村村民董某等86名受害人非法集资3679.98万元,除归还109万元外,其余赃款用于挥霍,造成受害人3570.98万元的损失。 

  昨日庭上,冼某对此指控喊冤,称自己只是帮一个叫李某的潮汕人借钱。她表示,李某称有生意要投资,向她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为了“造福”村民,冼某开始帮着李某向大家借钱。冼某还说,2009年6月后,李某便不知所终,她只好许以更高的利息向村民借钱,用来归还此前所借的钱。 

  对此,公诉人指出,虽然冼某声称所集资款项并没有这么多,但其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而村民报案均有借条为据。另外,对于冼某所提到的李某,公诉人怀疑此人并不存在,因为冼某未能提供任何双方接洽的证据。其称,冼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她卖猪肉多年,作为一个生意人,若李某向她借钱,她不可能连借据凭证都不要。 

  辩 
  
   继续借款还息并无挥霍 

  而冼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当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称冼某向村民借款的主要目的是转借给李某,待他还款后再将该款还给村民,她本人并没有占有的意思。即使在2009年6月李某失踪后,冼某还向其他村民借款,并将借款用于返还之前所欠的本息。可见,冼某对于上述借款并没有拒不偿还或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冼某在借款后一直有向出借人返还本息的意思和行为,并未如起诉书所说的把所有借款用于挥霍,其本人也当庭表示愿意卖掉房子还款。 

  村民 

  扮猪吃老虎 买房好几套 

  昨日,多名被冼某骗去巨款的村民到庭旁听。当听到冼某“造福村民论”时,旁听席上嘘声一片。村民董女士表示,自己是冼某丈夫的远房堂姐。冼某平日里在村里卖猪肉,她一直在其档口买猪肉,还经常让其帮忙留几块好肉。“她平时为人很和善又愿意帮人,没想到是扮猪吃老虎!” 

  在昨日庭审中,有村民在旁听席上喊:“你一个人都揽上身没用的,有什么说什么啦!”对此,董女士表示,她听说这事情冼某有亲属参与其中,一家人买了好几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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