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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产权遇到环境保护问题带来的尴尬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3-07-29 08:59:43|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近日,猪场被强拆的新闻不绝于耳,广东省增城市仙村镇的猪场在被强拆的时候抓了猪场老板,广西灵山人的猪场被抢拆被迫离开了生活了20年的后山。其实猪场被强拆类似的被诉上法庭的应该是2010年由新华网报道出来的“养猪企业污染千人水源 昆明环保局提起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这些强拆背后有着养猪人的违法养猪污染环境的事实也有着养猪人的故事和悲情。于是就产生了当养猪场遇到环境保护问题时的尴尬。

  不得不承认的养猪场的污染事实

  在我国散养猪户居多,大多分布在农村,实际上一般都是自己在自己家里的土地上建立起简单的养猪舍,没有通过十分复杂的畜牧局、环保局的审核批准。这些养猪场对周围的环境多多少少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包括空气污染、污染等,这一点也比较常见,不得不承认。

  按照国家的正常法律法规来建设一个猪场,要经过一层层的程序,首先,猪场未建,环评先行,先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一不小心就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各种名目的法律。而在猪场建起来之后还是会有各种麻烦找上门来什么“猪场就在禁养区”“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污水排放”“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说辞让养猪也变得被各种程序条文等框框限制。这些繁琐的程序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养猪户是一个天大的困难,当然这并不是散养户就可以违法建设猪场的借口。但却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

  用调整养猪行为的特殊法代替强拆

  有不少网友戏称“这年头,养殖户最担心什么?现已不再是猪价低迷、疫病侵袭,而是多年苦心经营的猪场一夜间被夷为平地”是的,相对于猪场被强拆猪农一时间一无所有而言养猪亏损又显得微小。

  从一则则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在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在强拆的过程中猪场出浴的极其被动的地位,猪场老板要被抓起来,猪场的一切都要没收,有的猪只被活埋这些是除了拆猪场之外对养殖户的衍生伤害。

  抛开情,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执法者的居高临下的姿态也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诚然,现在太多猪场没有过环评,没有许可证,甚至位于禁养区。但这是否就等于可以随时被强拆而毫无申诉的余地?

  有律师指出,强拆猪场所套用的法规是不对的,猪场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猪场未经报建审批,是非法的,依法应该拆除,这种认定是极其错误的。"调整养猪行为的特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并未规定养猪场必需审批、报建。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所以,猪农建造的养猪场不违法。虽然《畜牧法》规定从事种畜生产应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但该法同时规定未取得此二证只是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六十一条),并没有规定可以由政府强制拆除养猪场。

  缓解尴尬唯有权衡法律公平

  在诸多猪场强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猪场产权是否合法。法院往往判决认定,在强拆猪场过程中政府部门确实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但因猪场是违法建筑,不予保护。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不小的争议。那么权衡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公平,注重执法中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执法将是有效缓解养猪场和环境保护以及养殖户和执法者之间尴尬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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