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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置简要操作规程及农村简易无害化处理方法

来源:执业兽医 2021-02-18 14:29:56| 查看:

  我国目前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尚处于有待提高的初级阶段,尤其农村存在诸多不足,不当的处理带来广泛的社会性危害,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善用几种常用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促进健康养殖,但仍存在不足,于是提出更好的建议与解决办法。
  
  在动物养殖环节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死亡现象,病死动物(家畜禽)尸体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能威胁人类健康。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将病死动物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降到最低的方法就是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认识误区
  
  隐报瞒报。养殖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村地区在动物病死后不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因其违规定处置病死动物,造成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薄弱环节,同时威胁群众健康。
  
  违规处理。动物病死后,养殖者私自处理,没有动物监督机构的监督,严重违规,如:掩埋深度不够,遭其它动物扒刨或洪水冲刷等再现病死动物尸骸,构成环境污染;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甚至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尸体于郊野、河道等,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长期隐患,也严重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
  
  违规加工、销售及食用。一些不法商贩将病死畜禽尸体经过粗略加工后进入销售环节,赚取黑心钱;少数经济落后地区的群众认为处理病死畜禽可惜,存在违规食用的现象。
  
  农牧区乱扔病死畜禽尸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法律法规,不符合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最基本要求,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向前发展;导致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失控,严重妨碍地区社会维稳和畜牧经济发展,2013年3月上旬黄浦江上游死猪漂浮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无害化处置简要操作规程
  
  尸体的运送。运尸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胶鞋及手套;尸体要用密闭、不泄漏、不透水的容器包裹,并用车厢和车底不透水的车辆运送;装车前应将尸体各天然孔用蘸有消毒液的纱布、棉花严密填塞;尸体存放过的地方,应用3-5%烧碱液喷洒消毒,如为土壤地面,表层土连同尸体一起运走;运尸用具、车辆用1:300强力消毒灵或2-5%烧碱液严格消毒;工作人员的手套、衣物及胶鞋等用1:300强力消毒灵消毒。
  
  尸体处理。常规方法是深埋法,要做到: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养殖小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的长度、宽度和深度要视动物大小而定,以能容纳尸体侧卧为宜,坑深度不得少于2m;掩埋前要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进行焚烧处理;掩尸坑底应铺2-5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连同被污染的土层、盛尸用品一并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再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与周围地势持平,填土不要太实;掩埋地点的地表环境应使用3-5%的烧碱液喷洒消毒。
  
  无深埋处理条件时,就采用焚烧处理,但焚烧时应符合相应环境要求。
  
  农村简易无害化处理方法
  
  高温法。即高压蒸煮或一般高温煮沸处理,可将一般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均可杀灭。要求将尸体切割至能煮透的小块,而后锅内保持1.5个大气压持续高压蒸煮lh-2h以上、温度达到80℃以上即可达到无害。
  
  冰冻法。适用于有囊虫寄生的病死畜禽,保持温度达到一10℃以下、特续冷冻10d以上可达到无害;或令肉深层温度达一12℃以下,空气温度在一13℃以下,持续冷冻24h,亦可达到无害。
  
  后熟法。是利用肉在宰后自然产酸的作用以达到对某些病肉的无害化目的。如牛肺疫及水泡疹的肉体,在0-6℃放置48h,在6-10℃放置36h即可达到无害。
  
  盐腌法。适用于囊虫病、布氏杆菌病畜肉的处理。先分割肉块,每块重不超过2.5kg为宜,然后以浓盐水腌渍,食盐用量按肉重的12-20%计,腌制时间不低于20d,腌肉温度调控于10-15℃之间。
  
  炼制法。适用于宰后检验出不能食用的肉和内脏,如炼制炭疽等恶性传染病的肉尸、内脏等。须用专业高压蒸气炼制设备,达不到无害化的目的,可作为工业原料应用。
  
  焚化法。用于处理不能利用的患恶性传染病畜尸体及其产品的最彻底的办法,但存在耗费燃料、不能综合利用的缺陷。焚化要点:有垃圾焚化炉的可利用垃圾焚化炉直接焚化;普通焚化炉要有特制的较高焰囱,能在高空散失臭味,勿污染空气,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在远离居民的荒坡地区挖焚化坑,坑的大小根据动物尸体大小而定。一般焚化一个大家畜需挖长2.5m、宽1.5m、深2-2.5 m的土坑.坑口横三根铁棍或较粗的湿木,坑底放木柴,尸体置棍上,点火焚烧,畜体瘠瘦的需浇一些油方能烧透。焚后就地掩埋,洒石灰粉、砸紧即可。
  
  深埋法。此法在农村最简便、常用,但缺点较多。因为有污染水源和被其它动物(犬只等)扒食造成疾病传播的危险,故掩埋地点要特别注意选择地势高,远离水井、河流、牧场、牲畜通道的地方,地下水位在2m以下;掩埋坑的大小视畜体的大小而定,其深度以畜体放入坑后距离地面1.5m以上为宜;掩埋层、坑底和畜体上须撒上漂白粉或生石灰;注意将畜体污染过的地方进行有效的消毒。
  
  消毒法。常用于病死动物副产品的处理,包括药物消毒法、高温消毒法等。此法处理后经焚烧、炭化,可作为化工原料或肥料之用。主要使用对象 :皮张消毒(如猪瘟),用5%的盐碱溶液浸渍消毒,用量比例按重量l:4计,在17-20℃作用24h,并多次搅拌可达到灭原效果;患猪丹毒、猪肺疫和牛的巴氏杆菌病的皮张,用含l%盐酸及25%食盐的混合液消毒,用量按重量1:4计,浸泡48h,之后再放入1%苛性钠溶液中进行中和;患L-I蹄疫的皮张可放人10%石灰乳内消毒,需浸泡12h以上;炭疽、气肿疽、鼻疽和恶性水肿病畜的皮张原则上必须消毁,与其接触的皮张,在监管部门许可下严格消毒后制革用;病畜的被毛根据实际情况,按皮的消毒规定严格消毒,并经检疫后再生产利用。
  
  几点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分析,存在许多弊端;包括以上各种无害化处理方法,在生产实际中,尤其是农村适度规模养殖条件下,缺陷不可避免,经常处理不到位,后患无穷。建议:政府和规模养殖企业、广大养殖户三方要致力提高法制意识,努力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水平,减少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本来已经是一种养殖亏损,各地应当建立补偿机制(政府补贴、养殖保险等)规避畜禽养殖中的疫病死亡风险,增强养殖者抗风险能力;应建设高科技的社会公共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有能力集中消纳、处理地区病死动物并转废为宝,如无害化处理后作工业用(动物性燃料或皮革等)、农业用(发酵、消毒后作农肥用)等,尽量再转化增值;建立健全地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不可逆的病死动物部分长期、有效监管,构建最大化环保、安全的良性养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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