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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过后畜禽防病饲喂讲科学(二)

来源:汇通农牧电商 2016-08-01 11:04:47| 查看:

  加强动物流行疫病防控
 

  洪涝灾害后,由于环境条件的恶化,极易发生多种动物疫病,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给养殖业带来风险,动物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影响。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应积极采取防控措施,避免动物流行疫病的发生。
 

洪涝过后畜禽防病饲喂讲科学(二)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要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工作。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野生动物驯养场的疫情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动物疫情报告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上报疫情,并采样送检。出现异常的畜禽要立即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甚至扑杀处理。
 

  强化动物检疫监督
 

  灾后畜禽补栏需求旺盛,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入疫病,灾区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应加大对饲养、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出养殖场、杜绝流入加工、销售环节。
 

  加强动物免疫
 

  应根据本地前期免疫工作进度,结合灾后实际情况和动物免疫抗体监测结果,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督促实施补免和紧急免疫。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措施。必要时对牲畜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进行一次紧急免疫,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保护水平,预防灾后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暴发流行,确保大灾过后不发生次生灾害。
 

  灾后恢复生产
 

  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大灾之后将损失降到最低,养殖场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修复养殖设施,改善饲养环境,加强灾后技术管理,从科学养殖入手,做好灾后生产自救。
 

  及时修复养殖设施
 

  受灾养殖场(户)要尽快转移家畜,修复已损坏或倒塌的栏舍、水电和粪便处理等设施设备。对因灾损坏严重的栏舍,要抓紧修复,若原栏舍选址不当或难以抵抗自然灾害的,需异地再建,宜选择地势较高、地质稳定、通风向阳、排水方便、远离保护水源、干线公路、工厂、居民聚集的地方。栏舍再建或修复要特别注意畜舍的坚固性,防止栏舍倒塌造成家畜死伤。修建畜舍要采用隔热材料,注意通风。同时兼顾冬季保暖设施建设,可设置易拆卸的挡风保暖材料,如草帘、塑料布帘或帆布帘等。及时清除家畜舍内动物尸体、污泥、粪料及杂物,消除隐患,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
 

  灾后气候高温湿热,要注意防暑降温,保持家畜栏舍内卫生,定期杀蚊灭蝇及灭鼠,及时清理粪尿,保持家畜栏舍内安静,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要对家畜栏舍通风引流,及时清理或深挖栏舍周边的排水沟,幼家畜舍铺设干燥的木垫板或用火炉烤干,将舍内水汽排出,使家畜特别是幼家畜远离潮湿地面,预防小猪腹泻病等。注意饮水安全
 

  水灾后受到污染的家畜饮水器、水槽、食槽等要通过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被洪水污染的井水或江河天然水不能直接使用,应先使用明矾等对其进行沉淀处理,再用消毒剂如漂白粉、百毒杀等进行消毒,或通过煮沸的方法直接进行杀菌消毒后方可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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