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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猪联合育种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实践

来源:畜牧与兽医 2012-08-14 09:22:42| 查看:

国内猪联合育种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实践[/page]

中国养猪网讯:  

  1关于联合育种的定位

  我们认为,理论上讲,联合育种可以将优秀的遗传资源合并起来,提高核心群的整体水平,这必然大大提高遗传进展,迅速提高整个育种工作的水平。但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国外联合育种的定位似乎主要集中在大型育种企业内部不同公司之间开展,我们未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说明国外大型猪育种公司如PIC、TOPIG等之间有遗传交换。因此国内适合开展猪联合育种的企业可能还是大型集团公司的育种公司之间开展联合比较现实。例如温氏集团在国内拥有诸多育种公司,完全可以,事实上也已经按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开展企业内部的联合育种。国内十余年的联合育种工作之所以困难重重,其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国内种猪企业实在太多,相互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无论是种猪场的建设环境、原始种猪质量、技术力量、育种水平、管理水平、运作体系等都存在较大偏差,因而很难实现信息的真正沟通与交流。很少有企业愿意将自己真正优秀的种猪奉献出来给自己的竞争对手。而且,如果过多地强调优秀公猪分享,或许反而易导致群体近交系数加大。但如果我们淡化优秀公猪的分享,而强化先进育种方法的分享,我们认为本身已经具备一定实力的种猪企业参与联合育种的积极性也许会大些,这样将更加有利于联合育种工作的推进和中国整体育种水平的提升。

  结合相关课题,在江苏尝试联合相关企业,围绕苏淮猪的杂交配套体系筛选开展了联合育种工作,其中一个企业负责母系的选育,一个企业负责父系的选育,一个企业负责配合力的筛选与测试,各司其职,根据目前进展,尽管不符合常规的联合育种的概念,但的确是在联合地开展育种工作,这一工作为实现真正的联合育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联合育种组织需要政府、科研院校、企业的通力合作,探讨在统一的育种规划下建立广泛的场间信息联系而不一定是遗传联系,这也许是实现统一的遗传评估,形成育种利益共同体的前提,也是保障联合育种各成员单位都能选育出优良的种猪的保障。由于各地区经济的不平衡性,生猪生产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联合育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组织形式。联合育种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协作组制、协会(经济合作组织) 制、联合体制、育种公司四种形式。

  2关于含有地方猪遗传资源的企业能否开展联合育种

  我国是猪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30年来中国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人们有没有肉吃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之后才发现,有没有好肉吃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部分地方猪遗传资源已经在社会消失,相当一部分只剩资源场还保存着少量群体。这些猪种遗传资源的消失并非其没有特色,而是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内,人们过多地强调了生长速度与瘦肉率,但这方面我国地方猪种是没有竞争力的,因而群体也就逐渐缩小,保种场所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多。

  联合育种有非常明显的发展前景,作者结合江苏实践认为联合育种不一定只能在国外瘦肉型猪场之间开展,可以考虑在外种猪与地方猪或培育猪之间开展;进行遗传资源的交换不一定要强调统一人工授精;进行育种效果评估不一定要追求相同评分标准和指数比较。我们可以将联合育种的概念内涵与外延适当扩大,可以避开血缘的联合,而寻求方式、方法的联合,也许这样,很多企业都不存在担心信息泄漏等问题,而可以寻求资源与外种猪的优势分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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