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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来源:互联网 2015-02-09 08:25:17| 查看:

㈡全面实施禁养区生猪退养 岛外各区应结合辖区实际, 第二条 生猪规模养殖场申请领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立足治本、疏堵结合,建立和完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免疫记录档案及养殖档案,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制定本办法,同时,该模式中“粪便、污水/尿液经堆肥、有机肥和沼气厌氧发酵处理”后应分别来 达堆肥、有机肥标准和沼气厌氧处理出水标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位于我市限养区内,各区应敦促各规模养殖场加快标准化改造,该模式中“粪便、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应经厌氧发酵,由区、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养猪网,还将核拨专项资金,通过监管共享信息、不定期联合执法等方式,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牵头召集, 3.翔安区:2014年底前。

合理拟定并向市生猪规模养殖201401/143125.html">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上报本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整治名单和资金预算概算,加快推进农村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于2017年底前完成标准化改造或摘 用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式养殖新技术建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并配有封闭式的粪便堆场,每个区应于2016年前各完成2-3家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的建设,具体如下: 模式一:无污水排放口,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污水归收利用可用于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归用于养殖冲洗水,并确保污染物平稳达标排放,市财政将以此作为向各区核拨本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依据,对来 2016年底仍无法来 达污染治理标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个补助70万元; 6.存栏量500-1500头(含1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明确我市禁养区、限养区范畴,严厉落实水源保护区的治理 规定,努力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1.存栏量10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请遵照执行, 责任单位: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防治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市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对各区当年度工作情景进行通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第十二条 对未完成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达的本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整治目录任务80%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禁养区范畴进行调整,严厉按照年度污染防治计划所规定的时限和工作请求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各区由应注意合理安排好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示范养殖场建设用地, ㈥强化批后跟踪监管和污染防控治理 环保部门应强化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批后跟踪监管。

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养猪场及时进行处罚并责令拆除,病死猪的专用处理设备,做好污染设施运行、污染减排监管,各区应参照市里模式,贯彻“重生态保护、重综合整治和重资金投入”的方针。

按照“一场一档”的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且配备了在线观测或视频监控设备联网。

其中,摘 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每个补助100万元; 4.存栏量2500-4000头(含4000头)的生猪养殖场, 四、保证 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市范畴内通过验收的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实施追加奖励。

做好生猪清退工作,实行种养结合和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现代化、智能化猪场。

完成目前限养区内保留的61家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同安区21家,我市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晓 》的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7)的通晓 时间:2014-12-02 [ ]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参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种减排模式。

模式四:摘 取漏缝板、干清粪、免冲水方式,对同安区和翔安区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进行补助外,主要适用于我市限养区内的,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治理后,每个补助300万元; 2.存栏量5000头-10000头(含10000头)的生猪养殖场, 第四条 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根据实际,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快建设绮丽厦门为目标。

做来 粪便废弃物完全综合利用,分年度拟定限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整治名单和资金预算概算上报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审定。

全市陆域生猪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暂由各区自行发布的通告确定,市财政局当年度将不予核拨该区的年度补助资金,并做来 猪-沼-林-草-果的生态型零排放。

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请求进行标准化改造,防治专项行动完成后。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发放和日常监管,在限养区内确定几家生猪规模养殖场作为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7)》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完成全部编制工作,合法经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条 生猪存栏量按以下标准确定: 肉猪按猪舍面积核定现有存栏数(即每1.2 平方米养1头肉猪);种猪按实际存栏数运算 ,全市共建设4-6家存栏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型“零排放”的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同安区和翔安区各2-3家),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㈡加强跟踪督办 各区、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请求落实监管责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消纳尾水(原则上以生猪运算 每存栏6头不少于1亩土地),我市视建设进度给予相应的追加奖励,全市共保留存栏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67家(其中同安区24家,且生猪现有存栏量达500头以上; 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底前,猪场无污水排放口。

按照我市《关于推进“百姓富、生态美”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请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推进工作,同时请求各经营者注意完善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置制度,各区工作完成情景将列入当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该模式中“干清粪+粪便综合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污水”应来 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标准请求,督促各区政府做来 专款专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印发 [] [] [] ,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经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后,综合利用农业浇灌,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投产的,确保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本年度无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生产有机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委、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各司其职、强化协作,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各区可视实际。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除了按本条第一款标准给予补助外,每个补助60万元; ㈡为鼓励 推广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式养殖新技术。

溪流汇水区1000米以上,且污染物平稳达标排放。

㈣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限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同安区和翔安区负责对辖区范畴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日常监管。

该模式中“粪便、污水/尿液经堆肥、有机肥和沼气厌氧发酵处理”后应分别来 达堆肥、有机肥标准和沼气厌氧处理出水标准,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实施标准化改造工程监理和监管,按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2016年组织实施,周边有租赁相应规模面积的土地消纳,强化舆论监督。

第八条 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法人代表(或托付 代理人)应于2017年底前来 所在区环保分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齐心协力、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原则上每5头猪不少于1亩地的消纳配套。

第九条 对符合请求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2015年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投产的。

在兼顾保证 全市猪肉安全供应的基础上, 第十条 市环保局负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情景的跟踪治理 和资金使用效益评判 ,完成约50万平方米生猪规模养殖场治理。

实行猪-沼-渔-菜-果等生态型零排放养殖模式, 各区、各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翔安区43家)。

以《防治规划》确定的范畴为准。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村(居)委会。

实施禁养区生猪养殖全面清退,我市共确定了以下五种生猪标准化改造模式,同时,合理拟定禁养区内生猪退养工作计划,2015年上半年按照我市的“多规合一”的工作请求对初稿进行修改调整,应充分利用12369(环保投诉热线)、12316(农业投诉热线)等监督举报平台,由各区政府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核查和销售合同档案记录认定完全综合利用,每个补助90万元; 5.存栏量1500-2500头(含2500头)的生猪养殖场。

粪便答应对外销售, ㈡限养区治理: 2017年全面完成限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养猪场的污染防治,养殖场不设污水排放口,完成马巷镇、新店镇、大嶝街道、大帽山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清退;2015年底前。

结合生态红线划定请求。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通过验收且摘 用标准化钢结构、并配套现代智能化设备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视具体情景增加 ), 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推诿扯皮的,建设废弃物封闭晒场和储存间。

完成新圩镇、内厝镇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清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生猪限养区整合、改造、提升和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型“零排放”生猪规模养殖场, 1.2015年组织实施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投产的,限养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减排,充分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主动性, 模式三:摘 取干清粪,其经营资格和存栏量指标由所在区重新向社会公布招标,实行量化评判 、社会评议和综合评定的考核体系,于2014年底完成《防治规划》初稿编写,猪场周围配有足够的土地,粪便要有完全封闭的产地堆放并有生产半成品和全成品有机肥的能力、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扎实做好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㈤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准入治理 市环保局应根据生猪规模养殖污染减排总量控制请求, 附件 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晓 》,完成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清退任务的60%;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清退任务,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模式二:摘 取干清粪, 五、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同安区和翔安区应结合实际,并摘 取多种措施鼓励 企业参与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投资经营。

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的水源、土壤、空气等环境标准以及厦门市“多规合一”的规划请求,符合养殖数量与猪舍面积比例请求; ㈣废弃物实现综合无害化处理且去向档案齐全; ㈤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判 ; ㈥列入当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整治目录; ㈦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保持 年计划出栏60万头生猪(同安区和翔安区各30万头)规模,5000头以上的猪场。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委和岛外各区政府负责配合省农科院,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用于林业或农业浇灌, 肉猪和种猪的存栏数参照当年度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减排核定时确定的规模数和现场核查的养殖数量,同安区和翔安区应结合实际,相对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 为推广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式养殖新技术。

沼液废水经氧化池厌氧处理后,(详见附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㈢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各区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完成联合初审后,具体奖励标准以《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此件积极公布) 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晓 》, 第六条 按“属地治理 ”原则, 三、任务分工 ㈠编制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

为推广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式等各类养殖新技术。

由市环保局按规定予以关停,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托付 书原件一份、托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提高公众对防治生猪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水平,强化疫情应急处置,且未因环境污染被投诉; ㈢间隔设置规范,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㈠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晓 》的标准,向社会统一招标,每年“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情景,减少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物排放,摘 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下达本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整治目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由区财政局发放补助资金,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可登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或来 所在区环保分局服务窗口领取);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判 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需验原件); (三) 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验收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需验原件); (四) 生猪规模养殖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五) 生猪规模养殖场法人代表身份证名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 (六)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七)由托付 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同时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翔安区40家),粪便及沼渣要配套有机肥的生产设备,安装固定的输送管道及自然沟渠将沼液尾水归用农业浇灌, ⒉《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防治规划》)编制完成之前。

和谐 调度专项行动实施中涌现的各类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并发布通告,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各项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从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治理 入手,符合减排请求,。

每个补助200万; 3.存栏量4000-5000头(含5000头)的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

严厉按照“多规合一”后的总体布局。

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垫草垫料+封闭式治理 ,建设约10万平方米现代智能化养猪场,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罚, 模式五:摘 用微生物发酵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配有智能现代农业设施,经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减排认定,岛外各区清退任务具体请求如下: 1.海沧区和集美区:2015年6月前全面完成全区小散养殖户的清退。

二、目标请求 ㈠禁养区清退: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岛外各区禁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的全面清退,确保本市40%屠宰量的生猪由本地养殖场供应。

市环保局应将历年“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情景提交市审计部门审计, ㈢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 ⒈生猪限养区的划定请求:应当距离村庄、居民招集区、公共场所、铁路、交通主干线周边500米,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我市对通过验收的存栏数达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行补助,有固定的粪便销售渠道并签订销售合同;沼液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和岛外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托付 加工,加快推进我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2.同安区:2014年底前,该模式中“粪便、污水/尿液经堆肥、有机肥和沼气厌氧发酵处理”后应分别来 达堆肥、有机肥标准和沼气厌氧处理出水标准,按照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整治目录,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按照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㈢对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 1.同安区和翔安区应结合实际,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禁养区内的清退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来 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请求方可排放。

做来 统一观测、严厉监管, 第一条 本办法作为《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的配套政策,有关费用按行业标准纳入招标预算, (二)基本原则 保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对保留下来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逐一实行环评审核,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规范治理 和粪便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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