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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出台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5-12 09:58:20| 查看:

  确保本地产食用农产品 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

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出台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为解决当前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现象及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日,我市出台《泉州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我市将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禁用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含)以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严打水产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
 

  根据《方案》,我市将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等行为,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治理,以罗非鱼、对虾、鳗鲡、草鱼和鲫鱼等水产为重点,结合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全年快速检测农产品样品5万个以上
 

  在农产品质量抽检方面,我市将加强产品县乡快检,全年快速检测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农产品样品5万个以上。同时,重点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的抽查力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4次900个样品以上。
 

  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我市将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同时将平台监管范围扩大到肥料,实时掌握农药、兽药、肥料流向和使用;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实行禁售禁用,彻底解决高剧毒农药滥售滥用问题;加强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严管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使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加强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应用,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兽药;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明年底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900个以上
 

  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我市将每年组织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个,到2018年底前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900个以上;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四个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30个以上,保持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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