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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开展饲料兽药等畜牧产品的监管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养猪网综合 2017-04-11 14:06:20| 查看:

  河南省畜牧局今年专项整治“瘦肉精”监管、生鲜乳生产、兽用抗生素使用、生猪屠宰等问题
 

  4月6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我省今年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瘦肉精”监管、生鲜乳生产、兽用抗生素使用、生猪屠宰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瘦肉精”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以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县、屠宰场为重点整治区域。主要措施:一是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对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二是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计划,对大加牛羊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四是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对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并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对许可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抽检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奶站和奶车,对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密度和增加抽检频次;四是坚持监测与执法联动,对非法收购、无证运输、长途贩运、拼车装运、逃避监管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付责任,对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不符合条件的奶站和运输车,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成分、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使用,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措施:一是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来源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二是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严厉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发布假劣兽药信息和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以城乡接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二是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检疫检验出证等制度;三是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四是开展常态化资格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无整改意愿或无法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点)予以取缔。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对兽药饲料生产聚集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等区域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主要措施:一是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强化市县初审,严格落实专家现场审核验收制度;二是扩大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试点范围,探索研究互联网电商销售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管理规范;三是对不合格投入品追根溯源、一案双查;四是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继续深入实施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萝北县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专项整治 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近日,萝北县畜牧兽医局开展了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了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以落实GMP和GSP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为重点,强化制度落实,按规定逐项检查。第二阶段检查动物养殖场(户)。以落实饲料兽药安全使用为重点,计划利用10天左右时间对自配料、兽药饲料使用、休药期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萝北县畜牧兽医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萝北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兽用处方药购货台账》、《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购销台账》,为规范经营和实现投入品可追溯性奠定了基础。
 

  山东省莱城区畜牧局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据莱芜日报报道,今年以来,莱城区畜牧局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制定了《莱城区畜牧局关于在全区迅速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出动宣传车5辆,在全区各镇(街道)进行巡回宣传,普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发放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承诺书、告知书、违禁药物名录等材料5000份。同时,组织全局人员到各镇(街道)进行大排查,共排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9家,兽药饲料经营企业22家,规模养殖场200家。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切实增强了养殖户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的意识。

  烟台市畜牧局召开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记者日前从烟台市畜牧局了解到,为全面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有效净化兽药饲料市场,确保兽药饲料产品安全。4月7日,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全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督查兽药饲料违禁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研究部署今后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分管局长,科长、站(所)长,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长良同志到会听取汇报并做重要讲话。
 

  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兽药饲料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杜绝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二是依法规范行政监督执法行为,三是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特别在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和饲料监督检测、监管档案等许多方面工作,得到省局充分肯定,并有一些经验在全省推广。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强化“三个意识”
 

  要强化忧患意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还存在很多隐患,我们的监管工作也存在很多漏洞,而且有些问题是致命的。主要表现为:违禁添加行为时有抬头,假冒伪劣产品猖獗,无证生产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变换手法,明暗交替,在兽药饲料监管边沿打“擦边球”,借兽药经营场所经营饲料添加剂,兜售违禁有毒有害物质。有的通过伪造标签、违规定制、改变包装等方式制假造劣。有些饲料厂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根据养殖户需求添加抗菌药物、违禁药物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增加了质量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意识。综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投入品安全已经成为关键的关键。从源头角度看,历史上凡查实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都与投入品监管密切相关,药物残留已经成为动物养殖环节最重要的不安全因素。从影响角度看,凡投入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件,极易被媒体传播、误导居民,控制不好极易发酵成为通天大案,甚至导致国际贸易争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责任角度看,凡投入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件,大都是人为故意添加行为,一经查实必有违法主体,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一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缺乏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整个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在面上存在重服务轻监管、重检查轻处罚、重口头轻规范、重企业轻行政等方面的问题。我们的饲料兽药监管人员务必牢记责任所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这不但是一个业务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事
 

  会议强调,兽药饲料作为畜牧业的重要投入品,其质量安全不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证,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行政监管人员的政治生命。我们既定的工作目标就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事,出了事与投入品监管无关,与监管人员的责任无关,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共同坚守这个目标,切实做到:落实三个责任:即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突出三个环节:即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抓住三个关键:即法律告知、监督检测、违规处罚。具体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法律告知落实到位,监督检测落实到位,依法行政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为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食安城创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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