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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淘汰更新“七原则”

来源:新农村商网 2016-07-12 15:38:48| 查看:

  规模养猪场种公猪一般使用3年,年淘汰更新率应在30%-40%。更新公猪来自后备猪群经性能测定为优异者或来自专业育种场的优异者。应及时淘汰伤残、精液品质低劣、性情暴烈伤人、4岁以上的公猪,从而达到提高猪场养殖生产,实现养殖增效。对于种公猪的淘汰应按如下标准执行:

种公猪淘汰更新“七原则”

  1.精子活力低的公猪淘汰。
 

  2.后代有黑斑,属公猪原因的公猪淘汰。
 

  3.有严重肢蹄问题的公猪淘汰。
 

  4.性欲低下的公猪淘汰。
 

  5.有攻击性的公猪淘汰。
 

  6.定期采精检测主要繁殖障碍性病原呈阳性,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公猪淘汰。
 

  7.猪瘟抗体检测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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