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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川猪价冲击9元,区域差价逐渐加剧...

来源:综合新牧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10-24 14:11:38| 查看:

 
  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公布湖南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至此西南和华南地区“沦陷”,全国主要生猪产区基本进入生猪跨省调运禁运状态。
  
  而受疫情影响,疫区及其临近省份生猪价格出现大反转。四川、重庆、广东等区域猪价大幅上涨,而广西、云南、湖南等区域猪价下调明显。
  
  另一方面,在湖南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后,广东省即作为疫情相邻省份,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关于暂停广东省生猪跨省调出的公告。截止目前,我国还有哪些省份能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2018年10月23日新牧猪价指数113.3,较昨日升高0.88个点,今日全国生猪均价为6.90元/斤,较昨日小幅微升,较上周同期下跌0.14元/斤,跌幅为1.99%。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分别于10月21、22、23日发布,云南、浙江和湖南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疫区及其临近省份生猪价格出现大反转。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也于10月23日发布关于暂停广东省生猪跨省调出的公告!
  
  当前全国部分生猪产区价格如下:广东猪价8.26元/斤;福建猪价7.87元/斤;广西猪价6.79元/斤;湖南猪价6.57元/斤;湖北猪价6.67元/斤;江西猪价6.90元/斤;江苏猪价6.67元/斤;安徽猪价6.43元/斤;山东猪价6.23元/斤;河北猪价5.87元/斤;四川猪价8.7元/斤;重庆猪价8.9元/斤;贵州猪价8.08元/斤;辽宁猪价4.35元/斤;吉林猪价4.2元/斤;河南猪价6.05元/斤;陕西猪价6.9元/斤。其中重庆省最高,生猪均价报8.9元/斤;吉林省最低,生猪均价报4.2元/斤。
  
  南方地区调价明显,猪价呈现冰火两重天
  
  近两日,全国部分屠宰场呈现局部跌涨调整态势。整体来看,北方地区猪价调整现象较弱,南方地区尤其西南、华南地区猪价调整幅度非常明显。不少企业生猪出栏价格调整幅度在0.5元/斤以上。其中,广西、湖南、湖北、云南地区屠宰企业有下调价格现象。四川、贵州、重庆、广东等地区屠宰企业有上调现象。
  
  受云南、湖南疫情影响,湖北、湖南、云南、广西等地区养殖企业猪价下调幅度非常明显,其中湖南生猪价格两天时间内已从7.35~7.55元/斤下调到6.45~6.75元/斤,下降幅度高达0.8元/斤以上,广西生猪价格两天时间内已从7.4~7.6元/斤,下调到6.7~7.0元/斤,下降幅度达0.6元/斤以上。
  
  而另一方面,作为疫区的临近省份,四川、贵州、重庆、广东等地区生猪价格大幅上调。其中重庆的生猪价格已从前两天的8.10~8.30上涨到8.85~9.05元/斤,上涨幅度高达0.75元/斤。广东、四重两地也分别上涨0.5元/斤以上。川渝、贵州地区养殖企业依旧有上调猪价现象,南方地区猪价呈现冰火两重天。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暂停广东省生猪跨省调出
  
  2018年10月23日8时35分农业农村部官网通报,湖南省益阳市和常德市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广东省即为疫情相邻省份。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广东省全部相邻省份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封锁之日止,暂停广东省生猪(不含种猪,下同)跨省调出。种猪按规定经非洲猪瘟等规定疫病实验室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出本省。
  
  广东省早前已启动公安检査站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査,敬请广大生猪收购贩运、运输养殖、屠宰、批发等环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非洲猪瘟应急防控期间有关生猪调运监管政策,依法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禁止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
  
  截止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通报的非洲猪瘟疫情已多达46起,涉及辽宁(18起)、河南(2起)、江苏(2起)、浙江(2起)、安徽(8起)、黑龙江(2起)、内蒙古(4起)、吉林(2起)、天津(1起)、山西(1起)、云南省(2起)、湖南省(2起)等12省份。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精神和要求 , 现将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整理如下:
  
  截至10月23日,
  
  不能调运生猪的疫情省:辽宁、河南、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天津、山西、云南、浙江、湖南。
  
  不能调运生猪产品的疫情省:辽宁、内蒙古、吉林、湖南。
  
  不能调运生猪但可以调运检疫合格产品的疫情省相邻省份:河北、湖北、江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北京、江苏、广西、四川、贵州、西藏、上海、福建、广东、重庆。
  
  其它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农业农村部要求发现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 , 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此清单因疫情发生情况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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