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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开办养殖场前要做好以下这几件事情……

来源:文艺吃货兽医 2017-08-11 10:10:16| 查看:

  近端时间接触了几个老板,可能他们是看到这两年养猪效益不错,就都投资了不少资金兴办了千头头肉猪规模的养殖场。但一问他们备案了吗?几位老板居然一头雾水,搞得小编我也满脸斜线。
 
你知道吗?开办养殖场前要做好以下这几件事情……
  
  接下来,就让小编简单介绍一下养殖场开办所必须的一些程序。
  
  (一)养殖备案管理。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7号):第二章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取得排污许可。环保总局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五)工商营业执照。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先核发营业执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建设养殖场之前,一定要一定要咨询相关部门(如畜牧局),养殖场选址是否在禁养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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