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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福建,广东、江苏等地要注意,环保拆迁进入关键年

来源:互联网 2017-02-11 10:27:26| 查看:

  昨日发布《17年环保拆迁令已打响,福建首当其冲!》后,收到很多留言,问其余的省份是如何安排拆迁计划的,以下是小编综合整理的各省市禁养区拆迁计划,但具体的拆迁时间由当地政府实施决定,各位养猪人要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动态,以防措手不及!
 
除了福建,广东、江苏等地也要注意,环保拆迁进入关键年
 
  广东省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珠三角区域以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含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湖南省
 
  2016年12月,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全省部分大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6月底前水库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非饮用水源水库科学规划养殖。水库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指常年存栏生猪≥50头或栏舍面积≥100㎡的生猪养殖场(户)。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所有属于退出范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停止养殖行为,自行拆除网箱、围栏。库区相关单位发包出去的,要妥善处置承包经济合同,谁发包谁负责。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场,对所有确定退出的养殖对象,依法依规送达告知书,责令自行拆除。
 
  2017年5月底前:自行治理到期后,对未自行拆除的围栏养殖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等,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关停拆除等措施。
 
  2017年6月: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网箱、围栏的养殖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湖南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并按前期退养拆除投入情况、地方财力状况及退养工作量等因素分配到相关县市区。省级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2016年预拨50%,另50%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按实际清算数拨付。网箱、围栏、畜禽规模养殖栏舍的补助参照“湘江一号工程退养标准”,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备案。
 
  江苏省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市1月4日前报送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养殖场清单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据悉,目前江苏省各市、区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核。
 
  常州市:1月20日,江苏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常州市武进区调研,查看了前黄镇两处已经拆除的养殖场。2016年,前黄镇共拆迁养殖场287户,面积达15.5万平方米。2017年将完成剩余的100多户养殖户拆迁工作。
 
  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三年内泰州禁养区内2000多家养殖场全部关闭。
 
  河南、吉林、黑龙江、山东、广西、甘肃、辽宁、安徽、宁夏、青海、重庆、贵州、陕西、内蒙古、西藏等省份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其中吉林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山东要求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广西要求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2018-2019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甘肃要求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青海要求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疆要求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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