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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少一些“禁猪令”式的一纸禁令

来源:长江时评 2015-06-02 10:07:08|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据报道,养猪大县山东沂水在今年3月颁布了“禁猪令”,规定在2015年5月30日之前,所有生猪养殖户必须停养生猪,“届时若不停养造成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笔者初看此条新闻着实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一个自诩为养猪大县的地方,可想而知养猪必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此番一纸禁令,岂不是自断命脉?难道沂水也在效仿一些产煤大县在做产业转型,殊不知当地祭出此条禁令根本原因是为环保所需,着实更让笔者唏嘘不已。


  首先说环保重不重要?答案是肯定的!谁不想喝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和吃健康的食品。那么问题就在于养猪是否就意味着不环保,答案是否定的!纵观世界 上环境优良的国家几乎都要食用猪肉,也没有听别个国家说本国一概不准养猪,只能依靠进口。其次说一禁了之科不科学?既然是养猪大县,必定经营养猪产业多 年,上下游的链条也基本形成,而且名声在外、形成规模,此番禁止养猪,虽然一些大型猪场可以保留,但绝大多数的中小养猪场将会被关闭,损害的是大多数普通 养殖户的权益,也就是养猪产业里的真正弱势群体,“禁猪”之后他们的生计又在哪里?最后说政府的行为得不得当。沂水政府虽然规定了“禁猪令”后的三区规 划:即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但在上级的严令下层层加压,缩短时间,规划没有跟上,宣传也没有到位,最终造成养殖户只有半个月时间对生猪进行处理,着实让一些养殖户措手不及,甚至要把怀孕待产的母猪都予以处理,遇到谁都肯定想不通。


  其实笔者认为,但凡遇到此类事件,越能考验一个地方是 否把执政为民放在心头,而不是简单当作一个口号。山东沂水既然是养猪大县且经营多年,地方政府就应从可持续性、科学性、规范性予以引导,逐渐形成养殖的规 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加强对大小养猪场的监督管理,尤其对粪便、废水、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处置方式予以严格规定,一经发现污染环境行为立即给予重处,同时应加 强对养猪户的扶持补贴力度,提供规范化养殖的专业指导,切实增加老百姓的收入。


  当前整个社会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和矛盾凸显期,政府任何一项决策的做出都应三思后行、通盘考虑,尤其是一些禁令性质的规定,比如之前的广州“禁电”、住建部“禁 止群租”,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禁令颁布后对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从而引发社会的广泛质疑。其实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一纸禁令固然一了百了,效果最好,但 如此简单粗暴的施政方式显然与当前全力打造的服务型政府相去甚远,且极易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反感,甚至引发流血冲突事件,最终损害的还是党和政府的 良好形象,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广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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