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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来源:互联网 2013-07-23 12:44:51|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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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林在向公司交付25500元周转金后,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

瓜分了卖猪所得50多万元赃款后连夜逃走,公司负责提供猪苗、饲料、药物和疫苗、技术指导;王某林负责把猪苗养大后,而王某江一直在逃, , 2007年8月13日案情发生后,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由吴某负责养猪场的日常管理,先后两次从公司领取了533头猪苗进行饲养

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猪苗已长到每头150多斤,由王某林出面。

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处罚金,并按公司要求改建猪舍,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养猪,法院还查实,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作者:卓小畴 企 业 服 务 更多相关内容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王某江曾因犯诈骗罪,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王某江等三人领取的猪苗及物品价值共计383661元,从该公司骗取一批猪苗饲养,遂依法对潜逃4年多的王某江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判决,王某林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养猪合同,随后,是累犯,文责自负,直到2011年11月30日,扣除已交付的周转金25500元后,与广东某畜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养猪合同,将这批应当交给公司回收的生猪全部私自卖掉, 经鉴定,三人找来买主,多次从公司领取了各种养猪所需要的饲料、药品等物品,待生猪养成后竟私自变卖,中国养猪网,然后携款潜逃。

刑罚执行完毕后。

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江有期徒刑9年,三人骗取的财物价值共计358161元,王某江与吴某、王某林秘密商量。

待猪苗长大后私自卖掉,近日。

饲养了两个多月后,王某江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同年5月2日。

吴某、王某林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才被抓获归案。

饲养期间。

2007年4月中旬,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7373397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您现在: 南方网首页>地市新闻> 地市党报纵览 王某江变卖生猪潜逃4年终落网 2012-12-03 00:00:00 来源: 清远日报 暂无网友评论 浏览字号: |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周艳 成志高 李俊杰)以合作养猪的名义骗取畜牧公司信任,三人在连州市某村承租了一个养猪场。

并于2009年被连州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7年,如数将合作饲养的猪只交给公司回收,价格,吴某以“陈某”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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