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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秀洲区首张生猪养殖证发放

来源:嘉兴日报 2015-01-20 11:07:38|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日前,新塍镇观音桥村11组农户章荣夫拿到了秀洲区第一张《生猪养殖证》,成为秀洲区实施生猪养殖准入制后的第一户。

  “我家现在有1头母猪,8头仔猪,养太多就拿不到养殖证了。”去年12月21日,观音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章荣夫了解到了今后生猪养殖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填写了《限养区生猪养殖准入申报审核表》,“每头母猪一年交80元,现在仔猪都还未长成出栏肉猪,暂时还不用交钱,以后到村里交这些钱都要凭这张证。”

  根据《秀洲区生猪养殖准入管理办法(试行)》,限养区中符合准入条件的生猪养殖户,每户每年限养“1头存栏母猪、2头出栏肉猪”或者“10头出栏肉猪”,并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费收缴标准进行了分类规定。

  “老章家属于符合《生猪养殖证》核定养殖数量的情况,每头存栏母猪一年交80元,40公斤以下的仔猪不收费。”观音桥村村干部范建新告诉记者,如果超出《生猪养殖证》核定标准或者是没有《生猪养殖证》养殖生猪、但已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退养或整改的,那么收费就要高得多了,母猪或者公猪要400元一头,出栏肉猪80元一头,养殖负担就重得多了。

  符合准入标准是核发《生猪养殖证》的前提,那么有哪些必须达到的标准呢?按照《秀洲区生猪养殖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猪养殖证》申领对象必须符合5条发放条件,分别是养殖猪舍必须在限养区内;养殖猪舍为自有合法猪舍,无违章猪舍;猪舍外的治污设施封闭、齐全,无排污口,无直排、渗漏和乱堆乱放粪污等现象;无逃避检疫、乱抛死猪、使用违禁药物等现象,无泔水养殖现象;有相应消纳土地,能定期清理干粪沼液并规范还田,实行农牧结合。

  “在5条区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镇里实际,又补充了3条附加条件。”新塍镇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镇对目前肉猪存栏超过10头或母猪超过1头且肉猪超过2头的暂缓发证、外来养殖或出租给外来养殖的不发证、现无存栏的不发证,“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户一律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达标后再进行养殖证的核发”。

  防止过量养殖加重污染,积极引导村民适量生态养殖,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无疑是秀洲区实施生猪养殖准入管理的目的所在,而拿到《生猪养殖证》的养殖户也并非“终身制”。记者了解到,《生猪养殖证》将实行一年一年检,对核发养殖证后,发现有污染物直排、逃避检疫等情况的养殖户,将撤销养殖证,三年内不予再次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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