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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与要求

来源: 2016-03-07 11:19:58| 查看:

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A型或亚洲1型、炭疽、狂犬病、、新城疫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请参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动物疫情报告。按照政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兽医门诊,动物检疫员,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乡镇、村干部等),一旦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呈报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的报告。

2、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如图1.5)

3、疫情报告时限

(1)快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快报:发现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爆发性流行;新发现的动物疫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如图1.6)。

县级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确认发现上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h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在12h内快报至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月报:动物疫情的月报如图1.7所示。

(3)年报:动物疫情的年报如图1.8所示。

4、疫情报告要求(见下表)

动物疫情报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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