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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捞刀河两侧年底禁养区内全部退出养殖

来源:星沙时报 2017-10-10 09:37:47| 查看:

 
  今天,长沙县召开了关于畜禽养殖区域调整及退养工作动员部署会
 
星沙时报
 
  2017年年底前,捞刀河县域内干流堤岸10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和“一区四园”核心景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将全部退出养殖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养殖户自愿退出养殖。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栏舍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的退养户,政府将进行误工扶助,拆除养殖房屋扶助150元/㎡。如申请拆除养殖房屋的户头曾获得退养扶助,则在此次退出的扶助资金中减扣当时已以核发资金。
  
  禁止养殖区范围有调整
  
  据悉,此前各镇(街)已开展宣传发动,并进行了摸底调查,还将并于近期组织专业测绘公司上户丈量面积。对于畜禽退养户,各镇(街)将与其签订退养协议,并在年底进行验收。
  
  记者了解到,捞刀河流域长沙县段河岸线两侧的禁止养殖区由2010年划定的50米调整至1000米;县域内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周边禁止养殖区域由2010年的200米调整至1000米,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退出;“一区四园”核心景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全部退出,非核心景区已有的养殖场(专业户)实行养殖退出或搬迁,禁止新建任何养殖场;县境内其他区域2010年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维持不变。县域内除禁养区外,其他区域则为限制养殖区。
  
  同时,禁止养殖区内仍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的所有水库不得继续投肥养殖,必须按县水务局要求按期退出投肥养殖或解除养殖承包合同。
  
  未按规定放弃养殖将强制退出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放弃养殖的,将由各镇(街)实施强制退出。
  
  对于限养区,所有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则要求都必须达标排放,各镇(街)将建立健全养殖网格监管体系,并由县农林局进行监督管理与巡查,建立畜禽养殖台账,推广生态养殖、标准化养殖、健康养殖和科学养殖,合理引导农户处理好养殖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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