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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肉贩收购近500余头病死猪 交易额达上百万元

来源:正义网 2016-09-13 10:04:20| 查看:

  芗城区男子马某利欲熏心,从事着“黑心”的病死猪交易,而且数额巨大,极大地危害着他人的身体健康。9月12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
 
黑心!肉贩收购近500余头病死猪 交易额达上百万
 

  2014年3月,马某伙同他人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和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天宝镇、芝山镇等地,设立多处病死猪肉加工窝点,专门进行病死猪或病死猪肉方面的加工、处理和销售一条龙的经营。马某将其向其他被告人韩某艺等多人收购的病死猪或病死猪肉,通过加工处理后,伪造成正常的猪肉,而后雇请工人进行切割分解、搬运和运输,除部分在当地进行销售外,大部分由雇请的工人将病死的冻猪肉运输到外地进行销售,每车次载冻猪肉重量约4吨,加工成的病死猪肉后先后贩卖到山东、安徽等省。
 

  马某在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期间,为逃避相关部门查处,找他人花了450元制作了一本《动物检疫合格证》,使马某在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犯罪活动提供了合法的借口,使其在犯罪活动能够得以顺利的进行下去。至2014年11月10日,被告人马某销售病死猪肉计人民币1527473元。
 

  2014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归案,并向被告人马某扣押作案工具面包车两部2辆,为逃避追踪和打击,马某的这两部车僚用的车牌都是假冒的,分别为闽ES9598、闽EK4783。抓获马某时,在现场同时查获到病死猪29头,共1610公斤、零星账单35张、账本2本。现场扣押的记账纸条,证实账目记载马某收购487头病死猪,合计60616斤。防疫检验部门从马某被扣押2辆面包车检验出大量致病细菌,后公安机关将该2辆面包车强制报废;2014年11月11日,马某涉罪警方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病死猪屠宰,销售病死猪肉,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27473元;其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刑罚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马某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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