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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欠钱不还104头猪被查封 将猪拿去卖被拘15天

来源:东方今报 2016-07-28 09:20:17| 查看:

  7月2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拒不执行,恶意躲着藏着的“老赖”日子可都不好过啦!

村民欠钱不还104头猪被查封 将猪拿去卖被拘15天

  有钱不还 “霸气老赖”摊上事了
 

  2011年10月13日,小明(化名)因为建房跟同村的小华(化名)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小明开着农用三轮车将小华撞伤。
 

  后来经法院审理,判决小明赔偿小华损失近13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明一直拖着就是不赔,小华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同年12月,小明在村里买下了6间临街房,开起了农资销售中心。2013年2月,小明还购买了辆农用三轮车。之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小明在村里的一处临街住房(两层)。
 

  召陵区人民法院在2014年7月22日,对被执行人小明司法拘留15日。“赖”习惯的小明在期满后,依然不赔钱给小华。无奈之下,小华继续向法院申请,召陵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小明向公安机关移送,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今年3月4日,小华继续向法院控诉。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先是当被告,又是当被执行人,还蹲了15天号子。这次又上了回法庭,小明慌了。法庭上,小明当庭认罪,还积极筹措资金,在庭审结束后将赔偿金130100元交到法院。
 

  法院认为,小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却采用隐匿财产、不如实申报经济收入等方法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小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小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把钱转给弟弟 “心机老赖”蹲了号子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小苟(化名)与原告小曹(化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10日判决小苟付给原告小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9.2万多元。同年12月25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法院认为,同年7月到2016年初,小苟一直在内蒙古一煤矿打工,为逃避法院执行,他将在内蒙古打工赚的钱都转移到了他弟弟的银行账户内。被告人小苟故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实施了隐藏、转移个人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构成。
 

  2016年5月10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小苟有期徒刑一年。
 

  查封也敢卖 “大胆老赖”被拘15天
 

  铁军(化名)诉王五(化名)、王六(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判决,王五、王六偿还铁军借款1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王五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铁军于同年7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29日,法院向王五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王五位于濮阳市华龙区新习乡小堤村村口养猪场内的成猪104头。
 

  可是后来,王五明知被查封,还将这些猪拿去卖,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案发后,王五赔偿给铁军5万元。
 

  同年11月27日,因王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华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五将剩余执行款10万元交到法院,铁军也自愿放弃了借款利息,并对王五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五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
 

  王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一审宣判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五拘役四个月。
 

  ■数据
 

  上半年全省法院执结140亿元
 

  执行改革是全省法院上半年的重头戏。据统计:
 

  ◎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3.8万件,已执结6.8万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金额140亿元。
 

  ◎全省法院共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信息137426例,是去年同期的3.6倍,累计录入308252例。
 

  ◎全省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1493人,提起公诉201人,实际判处116人,自诉立案65人,实际判处4人;合计判处120人。
 

  ◎全省有1724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银行、民航、铁路、工商等44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办理工商登记等55个方面实施了信用惩戒,让“老赖”贷不了款、投不了标、上不了项目,处处受限。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透露,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范围,使“老赖”不敢赖、不能赖、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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