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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谷城动监部门强化四个环节监管 力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2013-01-11 17:25:43|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自律是前提,部门监管更是关键。今年以来,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强化四个环节监管,有效保证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

  1、认真抓好兽药GSP达标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兽药经营环节清理整顿工作,引导全县38家兽药经营门店挂靠兽药GSP企业直营连锁。截止目前,已有7家因无意加盟而另择他业,对受理申报的27家兽药GSP直营连锁加盟店逐家进行了检查验收,核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剩余的4家已分别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按无证经营进行立案处理(罚)。

  2、扎实抓好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对进入我县经营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进行备案。要求各经营企业凭经营的饲料、兽药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或合格资质到监督所登记备案,实行准入。全县33家饲料经营门店经营的15个饲料生产厂家、42个饲料品种已全部进行了备案,7家兽药GSP经营企业经营的458个兽药品种也先后进行了备案。

  3、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分别与各兽药、饲料经营业主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发放统一印制的购销台账,督促他们建立健全购、销、存台账,并确保每季度对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的兽药、饲料有无非法销售生物制品、假、劣、过期产品、台账建立是否规范,按要求填写监管记录。今年共发放购销台账246本,开展监督检查活动283次,查处假、劣兽药1900余支,办理经营假、劣兽药案件1起。

  4、认真落实抽样送检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积极抓好兽药、饲料抽样送检工作。全年共抽取17个饲料品种、35个兽药品种送省、市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圆满完成了省、市业务部门下达的抽样检测任务。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管

  1、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组织执法人员逐乡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全面搞清全县畜禽规模养殖饲养底数,并分类登记建档。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全县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47个,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92个,禽规模养殖场83个,牛规模养殖场25个,羊规模养殖场47个。

  2、抓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审核程序,推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双重审核机制。由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凭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再由县监督所执法人员实地检查验收,具备条件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具备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今年共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18份,先后对1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出了限期改正通知。

  3、深入开展违禁物监测。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积极筹措经费,抓好违禁物检测仪器采购,组织执法人员分别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向各规模养殖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禁止添加违禁药物的有关规定,并对全县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存栏的育肥猪进行“瘦肉精”监测。今年,共投入经费7.2万元,采购“瘦肉精”检测卡6000份,监测尿样1500多份,送市检尿样4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未发现违禁物使用情况。

  4、着力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分别与各规模养殖从业人员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他们普及部门职能,努力提升他们的合法、守法养殖意识。并建立定期监管机制,确保每季度对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一次例行监管,重点检查养殖档案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消毒、无害化处理、休药期执行等情况,做到监管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今年共发放养殖档案236本,开展监督检查活动980余次。

  三、强化检疫监管

  采取“重点治理、全面理顺”的办法,全面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结合去年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式检疫证明,把产地检疫的出证权限统一交由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并着力规范检疫申报、受理、检疫、出证等行为;结合生猪定点屠宰未启动的实际,严格要求屠宰户凭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对屠宰上市的动物产品推行集中报检、电话报检、检疫人员上门服务等办法,切实保证有肉必检、随到随检。全年共检疫活畜禽781.4万头(只),检疫各种肉类482.32万公斤,其中检出病死畜禽1.65万头(只),检出有害肉类1.64万公斤,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管

  组织执法人员广泛深入各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加工用肉单位、经营动物产品的超市和冷冻动物产品仓储、经营等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积极向各经营业主宣传畜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统一印制的购销台账,并确保每季度对各环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台账是否建立,仓储、使用、经营的动物产品是否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做到监督有记录。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2家超市、286家加工用肉单位(230家餐馆饭店、22家学校、企业食堂、11家福利院、23 家卤菜店)、12家仓储场所、256家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纳入监管范围,共发放动物产品购销台账958本,开展监督检查活动1500余次,封存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冷冻动物产品1850公斤,办理经营、使用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产品案件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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