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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嘉善县2012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嘉兴农业信息网 2013-01-07 15:33:17|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2011年度嘉善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巩固这一成果,切实进一步全面提升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2年度,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11]12号)及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县畜牧兽医局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贯力度、紧抓关键环节、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持续、深入地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抽检生猪尿样41878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各41878份,全部为阴性,合格率为100%,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1万人次;组织瘦肉精抽检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完成省、市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完成农业部定点屠宰瘦肉精检测任务。全县共发放各类告知书8562份;签订承诺书2979份;培训11场次,培训人员105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全年安排瘦肉精检测专项资金150万。全县未出现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事件,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第一,保证三个“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领导,组织部署有力。为全面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县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明目标,定考核”的原则,逐级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度,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负责管,监督分所贯彻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通过层层分解岗位责任,切实落实责任制。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浙农便〔2012〕7号)获悉后,我县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将此项工作推进情况列为每月一次局会议重点汇报、讨论内容,根据推进情况及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4个督察组,每个督察组负责1-3个镇(街道),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局领导经常带队下养殖生产第一线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督导“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加强沟通,落实保障给力。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县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因县财政每年下拨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与实际有很大的缺口,为保障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局领导亲自出面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经费。经过努力,在经费上基本能满足实际需要。屠宰环节也是打击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为加强该环节的监管力度,经过研究,抽调部分优秀监督人员进驻到屠宰企业增强监管力量。从经费、人员保障上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得力。为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在年初根据浙农便〔2012〕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2012年嘉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明确2012年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为重点,严格执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尿样到场抽检及检疫抽检方案,进一步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强化台账资料的管理,实现尿样监测合格率达99.5%以上,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之后,我县高度重视,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嘉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关于开展畜产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到各镇(街道)。百日行动视频会议后,我县及时制定了《嘉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明确此次百日行动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重点开展“宣传动员、投入品、违禁药物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四项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推进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

  第二、紧抓三个“深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建立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突击检查为辅的源头监管机制。日常监督检查明确每月到场(户)走访两次,抽检尿样不得少于一次、违禁药物抽检与产地检疫同步,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将尿样抽检与查验养殖记录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养殖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同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突击检查。

  二是深入开展贩运环节整治。为切实做好贩运这一环节,我县加强了对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在我县制订的《2012年嘉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对我县范围内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必须进行备案,明确要求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畜不得入市交易。要求动物卫生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运载动物活畜的车辆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出栏保证书、交易记录不齐全的,按照农业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是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为做好这一环节,我县抽调业务骨干人员派往我县各生猪屠宰企业,配合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场、点)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规定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

  第三、构筑三个“平台”,确保整治工作持续深化

  一是构筑安全监管体系平台。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方面从县、镇(街道)、村、户四个层面入手,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基本职责、责任追究等任务要求,坚持联场挂户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站、到人。同时特别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动物检疫、违禁药物检测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完善了考核机制与奖励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及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努力已初步建立健全完善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1年我县共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7例。其中养殖环节违禁药物4例(盐酸克伦特罗1例、莱克多巴胺1例、氯丙那林2例)、屠宰环节违禁药物2例(盐酸克伦特罗)、经营假兽药1例(含有违禁药物氯丙那林成分),在全省首次检测发现了新违禁药物氯丙那林。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猪行动中,捣毁窝点8个,收缴病死猪肉及不明原因猪肉4000kg左右,器械若干套,抓获涉案人员23人。案件查处对违法犯罪分子给予强有力的打击,起到了威慑一方的作用。

  二是构筑养殖投入品监管平台。为从投入品源头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饲料、预混料等备案机制。要求每个养殖场户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等投入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做到全面掌握投入品使用动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如对备案的新型预混料(动物保健产品)或疑似有问题的预混料及时进行违禁药物检测;积极引导养殖户到正规兽药店去采购药品,借助互联网查询兽药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核实药品真伪,将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降低到最低。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添加剂、预混料等投入品累计备案3040批次,数量达1705吨。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投入品配送机制。以嘉善县银善猪产销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积极引导并鼓励合作社与多家知名饲料(预混料)企业、兽药企业建立投入品配送机制。目前已与浙江拳王饲料有限公司、浙江华腾饲料、原料供应商、宁波科瑞特药业有限公司、美国辉瑞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据统计截至目前,累计为社员配送饲料约8600吨,配送兽药价值达650多万元。

  三是构筑信息监管平台。根据工作实际,我县自主设计开发了一套监管系统平台。该平台涵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抽检、预混料备案、动物购入备案、疫苗管理六大管理模块。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专人负责上传信息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督。平台启用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追溯及长效管理更为便捷,工作计划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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