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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前静养可降低应激

来源:未知 2012-12-12 17:11:46|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猪屠宰量急剧增加。养殖场与屠宰场的距离从几千米到几百千米,在运输以及装卸载等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生猪造成应激。应激会对猪的机体造成一定损伤,甚至影响肉质性状。
 

  生猪屠宰前静养可降低应激,降低PSE肉发生率,改善肉品质量。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 h,宰前3 h充分喂水;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生猪待宰期间静养时间跨度较大,而且不涉及生猪待宰期间静养密度。
 

  一、宰前静养密度对猪活体失重和肉品质的影响

  1、宰前静养密度对生猪血液指标的影响:生猪宰前静养密度对血液皮质醇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影响不显著(P>0.05)。

  .2.、宰前静养密度对猪活体失重和肉质的影响:猪宰前静养密度对其活体失重和肉品质无明显影响

  3、宰前静养密度对宰后背最长肌pH变化的影响:猪屠宰后27 h背最长肌pH变化趋势一致,呈下降趋势。屠宰后27 h内同时段背最长肌pH差异不显著。
 

  二、宰前静养时间对猪活体失重和肉品质的影响

  1、宰前静养时间对猪血液指标的影响

  随着宰前静养时间的延长,血清皮质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降低,宰前静养24 h血清皮质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含量显著低于静养 12 h、18 h(P<0.05),极显著低于静养6 h(P<0.01)。宰前静养12 h和18 h间无显著差异(P>0.05)。

  猪在应激状态下,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轴活动增强,血浆中皮质醇与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含量随着应激大小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猪在运抵屠宰场前,经历了装车、运输、卸车、驱赶等应激,适当的休息可以缓解应激。随着静养时间的增加,血清皮质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显著降低。生猪宰前休息3 h可显著降低其血清中皮质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的研究结果一致。这说明生猪屠宰前静养可以缓解应激,减小应激对机体的损伤。
 

  2、宰前静养时间对猪活体失重和肉品质的影响

  生猪待宰期间静养时间对活体失重、胴体失重、肌肉滴水损失和 pH 影响显著,但对肉色无显著影响。待宰期间静养 12 h 以上可显著减少 4 ℃条件下胴体失重和肌肉的滴水损失,比静养6 h分别减少16.44%~26.03%、5.55%~12.35%,差异极显著(P<0.01);而且肌肉pH1和pH24显著高于静养6 h(P<0.05)。生猪宰前静养 24 h 活体失重显著高于静

  养6 h,但与静养12~18 h无显著差异。这表明随着静养时间的延长,肌肉滴水损失明显降低,肌肉系水力明显增强,而系水力受肌肉中变性蛋白的影响,特别是受肌浆球蛋白变性的影响。
 

  3、宰前静养时间对宰后背最长肌pH变化的影响

  瘦肉型猪宰前静养6 h屠宰后4 ℃条件下28 h内背最长肌pH低于静养12~24 h的肌肉。宰前生猪静养 12 h 以上可降低肌肉 pH 变化幅度,这就说明生猪宰后糖原分解相对宰前静养6 h缓和,而pH的异常变化与肌肉中蛋白的变性密切相关,因此生猪宰前静养时间应大于12 h,可提高猪肉的系水力,增加肌肉的可食性。

  由此可见,宰前适当的静养,能够让生猪得到充分的休息,减少肌肉中糖原的量,防止宰后肌肉pH的快速下降,减少PSE肉的发生率,降低肌肉滴水损失,增加肌肉的持水力,改善肌肉的可食性。生猪宰前静养24 h时活体损耗显著增加,鉴于静养过程中经济损耗及肉品质,因此静养12~18 h为理想的静养时间长度。减少生猪毛重损耗和白条损失,宰前禁食静养12~16 h更可取。根据休息过后猪的精神状况建议应该让猪过夜休息再屠宰。
 

  三、小结

  1、生猪待宰期间每头猪占0.5、0.7、0.9 m2对其活体失重、出肉率、肉色、pH 以及 pH 变化趋势影响不显著,也就是说生猪待宰期间存栏密度以待宰猪均能同时起卧即可。

  2、待宰期间静养12~18 h不仅能使生猪得到充分的休息,提高肌肉持水力,改善肌肉品质,增加肌肉的可食性,同时经济损耗也能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因此生猪宰前静养时间以12~18 h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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