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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泗水县六措施开展违禁药物大普查行动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2-12-02 14:24:51|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莱克多巴胺等 “瘦肉精”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根据上级要求,泗水县畜牧兽医局召开局领导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方针政策,针对全县所有生猪、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场(户)制定六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禁药物大普查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线索,要溯源追查,一追到底,必要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告知力度,发放《告广大养殖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农业部176号公告、沙丁胺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性等法律法规明白纸,提高广大群众对销售、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危害性的认识,力促广大养殖户明白违禁药物及法律责任和违法后应承担的责任后果,进一步增强养殖者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三。严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抽检的工作程序要求,深入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尿液(肉样)抽样,认真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样家畜的耳标号和检疫证号,出现问题,以便溯源,确保本次活动抽检规范,样品真实、有效。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养殖场、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对确认为阳性的养殖场,实时监控,不得对外销售,饲养直至尿样检验液呈阴性,方可解除监控进入市场。对出现的问题,查清违禁物质来源和去向。对情况严重的或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五。把打击使用违禁药物行为与检疫工作紧密结合,杜绝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在做好检疫工作的同时,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养殖场户开展家畜检疫前的“瘦肉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产地检疫员向养殖场户开具“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证明书必须由产地检疫员和养殖场(户)主共同签字,凡未进行“瘦肉精”检测的家畜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所有生猪、肉牛屠宰加工场(厂)必须在收购前进行“瘦肉精”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一律不得收购。所有屠宰加工场(厂)的成品肉,在出厂(销售)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一律不得出厂,一律不准流入市场,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六。严把生鲜乳收购关、确保饮用奶源质量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安排专人对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检查,监督其饲料、饮用水及用药,实施责任人监管,并负责将监管记录存入动物卫生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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