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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猪业 2012-08-31 16:32:43|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1畜牧业综合扶持政策
 

  1.1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从事家禽、牲畜配种的企业和个人免征5%的营业税;对从事牲畜、家禽饲养的企业免征25%的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养殖业、饲养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免征15%的个人所得税;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种猪企业从国外引进种猪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1.2 农机补贴政策
 

  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最初主要是针对种植业的补贴,之后补贴金额、补贴机具种类、受补贴对象范围逐年增加,由最初的7000万元飙升至2012年的175亿元。在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下,并在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的共同努力下,畜牧业机械也被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主要包括铡草机、揉丝机、颗粒饲料压制机、清粪机(车)、自动喂料系统等。部分省也将送料机、清粪机、水帘降温设备等纳入了农机补贴范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上限为5万元。
 

  1.3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牵头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最初的4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5320万元。主要用于我国地方品种资源调查、检测和保护等,资助标准为20万~40万元/场,但引进品种和培育品种不在些项目资助范围内。
 

  1.4 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该项目属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开发利用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畜禽品种的企业,资助标准为100~150万元/单位。
 

  1.5 畜禽良种工程项目
 

  该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畜牧业司共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种畜禽场、畜禽保种场、种畜禽质量监测中心、新品种培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资助金额为平均单个项目投资150~500万元。
 

  1.6 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政策
 

  该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牵头组织实施,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畜禽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设施设备完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服务。主要资助年出栏生猪5000~50000头的生猪养殖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场50万元。
 

  2 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2.1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从2007年开始实施、该项目覆盖的省份、区域非常广泛,目前该项目已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400多个县;补贴能繁母猪数量1625万头;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执行,并规定2015年起,参加良种补贴的种公猪须经过生产性能测定。
 

  2.2 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
 

  2007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选择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柑橘、苹果、生猪、奶牛10个产业开展技术体系建设试点,针对每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其中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每个综合试验站经费50万元。
 

  2.3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2007~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建设资金,累计补助40915个生猪养殖场(小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资助标准为按年出栏生猪300~499头、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10000头5个档次,分别平均补助投资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
 

  2.4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组织实施。2007~2011年,奖励资金从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奖励的调出大县由253个增加至500个。5年间,中央累计投资103.8亿元,奖励生猪调出大县1799个。项目资金的用途较广,即可用作基础设施建设,也可用于其他用途。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算术平均。
 

  2.5 能繁母猪补贴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2009~2010年未安排,2011年在全国22个省(市、区)及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2007~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1.04亿元能繁母猪补贴,2011年安排26.33亿元,累计补贴能繁母猪超过1亿头。补贴资金政策: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2.6 生猪产业化项目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8.2亿元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继续实施生猪产业化项目,安排资金8.2亿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
 

  2.7 能繁母猪保险

  2007年中央财政按“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目前执行保额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60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超过60亿元。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的实施方案为,中西部地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垦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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