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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年底城镇销售猪肉须定点屠宰

来源:未知 2011-12-26 10:29:52|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近日印发的《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  

  整顿治理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到2012年6月底,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牛羊鸡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幅提高,私屠滥宰专业村得到彻底治理。  

  农业部门将重点治理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严格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规范屠宰检疫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商务部门将重点治理畜禽屠宰环节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积极推动《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工作进程。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要求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定点屠宰点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出厂(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生产行为。2012年1月1日起对未列入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予以关闭;仍进行屠宰活动的,一律按私屠滥宰处理;有规划但未获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定点屠宰资格的,一律停止屠宰活动,待批准后方可屠宰。  

  质监部门将以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类加工小作坊等为重点,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产品加工食品,同时打击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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