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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协会执业兽医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9-02 15:12:10|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协(教)字[2011] 15 号

  关于发布《中国兽医协会执业兽医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

  为了探索我国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模式,有效提高我国执业兽医整体水平,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及《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的规定,我协会制订了《中国兽医协会执业兽医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执业兽医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兽医协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协会及联络处

  报送:农业部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

  执业兽医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兽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提高我国兽医执业能力和规范化进程,依据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中国兽医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兽医教育是继兽医学历教育之后,为执业兽医开展的执业政策、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的一种职业教育。

  第三条 执业兽医教育的对象是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兽医执业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 执业兽医教育实行学分授予制度。参加执业兽医教育培训活动后,由中国兽医协会在《中国兽医协会执业兽医教育学分IC卡》上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管理,建立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档案,作为注册年审、专科发展、自律考评、执业能力综合评审等参考依据。 第二章 学分分类及要求

  第五条 按照执业兽医教育活动分类,学分分为A、B、C三类。

  A类学分:参加中国兽医协会举办或协会认可并备案的兽医法律法规政策讲座、兽医职业道德课程者,可授予A类学分;

  B类学分:参加中国兽医协会举办或认可并备案的兽医技术、医院管理培训班者,可授予B类学分;

  C类学分:学习中国兽医协会远程教育课程,以及协会制作或认可并备案的音像、光盘、文档等形式的自学资料,经考评达到要求者;在中文期刊或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者均可授予C类学分。

  第六条 执业兽医每年所获得的学分应不低于40学分,其中A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B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C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三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第三章 学分授予标准

  第七条 A类学分计算方法

  参加培训班、讲座者每45分钟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45分钟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特别课程学分另计。

  第八条 B类学分计算方法

  参加培训班、讲座者每45分钟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45分钟授予2学分。参加实践技术训练者每45分钟授予2学分,指导者每45分钟授予4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0学分。

  第九条 C类学分计算方法

  由中国兽医协会制作或指定的音像、光盘、在线视频等形式的自学资料,每学习1小时授予1学分。

  幻灯片形式的自学资料,每学习30张授予1学分

  在中文期刊或国外期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方法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

    7

    6

    5

具有国际标准号刊物(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

    

    6

  

    5

    4

省级刊物

    5

    4

    3

地(市)级刊物

    4

    3

    2

内部刊物

   3

    2

    1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第四章 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条 中国兽医协会每年将定期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主讲者、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动物诊疗单位和执业兽医等有关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第十一条 执业兽医教育学分采用IC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录入。IC卡由本人保存,作为参加执业兽医教育的凭证。

  第十二条 IC卡持有者可凭卡号及密码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站(www.cvma.org.cn)查询并打印执业兽医教育证明。

  第十三条 每年所获学分数从每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IC卡仅供本人使用,发现转借他人或骗取学分者给予收回卡片处理,并取消已获得的所有学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兽医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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