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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又多3000养殖场将被关闭,以后猪场臭气扰民也可能被取缔

来源:农财宝典 2018-06-12 14:42:07| 查看:

  养殖业的环保压力更加大了。一方面,部分地区重新划定“三区”,禁养区面积在扩大;另一方面,环保督察“回头看”,各地对养殖场污染排查力度加大。此外,原本养殖场考虑较少的臭气问题也被环保督察组重视起来。
  
  养殖业的环保压力更大了!
  
  从5月30日开始到6月7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陆续进驻10个省(区)。各省市对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而各地养殖业也在经受新一轮环保整治。
  
  一、佛山高明近2000畜禽养殖场待清拆关闭
  
  据佛山日报报道,佛山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公布,配套的禽畜养殖场清理补偿补助方案也已一并印发。根据这两份文件,今后,高明将不再设立适养区。另外,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的禁养区养殖场,将可获得政府补偿。
  
  据悉,高明区环保部门本次公布的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与上次公开听证方案保持一致。荷城街道、西江新城全街道,杨和、明城、更合三镇人口集中区,主干河涌两边500米、主干河涌支流和其余河长制河涌两边200米范围,水源保护区,主干道路两旁100米范围,在本次划分中都被列入禁养区。
  
  另外,革命老区、新农村、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居住区(不外延),森林公园和区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库周边30米范围以及深埗水水库整个集雨面积,都是禁养区域。禁养面积相比之前翻倍,同时全区不再设适养区。
  
  根据该划分方案,高明区预计有近2000个畜禽养殖场需要清拆关闭。从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保障养殖户生计出发,高明区环保部门允诺,将向2015年12月23日前建设的养殖场提供补偿补助。
  
  其中,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只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清理,即可获得补偿补助;而位于限养区内的养殖场,则按照各镇政府(街道办)与畜禽养殖场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完成清拆协议日期执行。
  
  记者了解到,高明区政府本次提供的清拆补助分为棚舍补助和污染治理设施补助两大类。其中,属砖瓦结构及钢架板房的养猪场或种禽场,每平方米将补助180元;棚舍结构或其他简易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另外,凡是在今年底前完成清拆的砖瓦或钢架板房结构猪舍(种禽场),还可获得每平方米30元额外补助,棚舍及其他简易结构的,每平方米多补10元。
  
  而污染治理设施补助上,高明区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池体所在地长×宽×高计算池体体积,以黑膜为主体的沼气池、曝氧池、沼液储存池和禽类集污池,每立方米补助30元(地膜结构的曝氧池和沼液储存池以15元/立方米的标准计算);以砖混凝土混合结构为主体的沼气池、曝氧池、沼液储存池和禽类集污池,按300元/立方米补助。
  
  高明区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越早清拆,养殖户获得的补助将越高。他呼吁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自觉清理养殖房屋设备,申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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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江西上饶关闭搬迁1000余家养殖场
  
  为扎实做好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发展,江西省上饶市开展了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三区”划定后排查摸底的135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了专项整治。目前,各地已如期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禁养区内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到今年4月底,上饶市对626家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猪场,关闭拆除621家,整改5家;对554家限养区内的规模化养猪场,关闭拆除或自行退养60家,建成治污设施403家;对175家可养区内规模化养猪场,关闭拆除或自行退养6家,建成治污设施140家。
  
  其中,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71家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已经搬迁或关停107家;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64家。同时,举一反三,扩大排查范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302家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关闭或搬迁。
  
  此外,环保督察回头看,各地对禁养区进行再次排查。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省云浮市农业部门大力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禽畜养殖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截止2017年12月10日,云浮市禁养区3166个养殖场已经百分之百清理完毕,其中,云城区212个、云安区39个、罗定市75个、新兴县2774个、郁南县66个。近段时间,云浮市相关部门多次带队到“三区”内明查暗访,督查禽畜养殖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未发现有反弹复养情况。
  
  云南省文山州农业局近日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州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会议指出,各县(市)搬迁方案已通过政府颁布实施,现在完成时限提前,要及时对有关工作作相应调整,按照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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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茂名两非规模场因臭气扰民被取缔
  
  广东、黑龙江等省市的地市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下,零散关闭拆迁了违规养殖场。
  
  在广东茂名,中央督察组转办茂名市的案件中,反映该市茂南区公馆镇周坑村委会车塘村有两间养猪场存在臭气扰民问题。对此,茂南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区环保局、区畜牧局,联合公馆镇采取整治措施。
  
  经查,被投诉的柯木强猪场,现存栏猪量274头(属非规模养殖场),全部养殖商品猪,猪场配套有沼气池,废水用于淋树木,经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该猪场已连夜将猪只清理完毕。被投诉的柯影球猪场,现存栏猪量269头(属非规模养殖场),全部养殖商品猪,其中大猪169头、母猪70头、小猪30头,产床16张,猪场配套有沼气池,废水用于淋树木,目前已基本清理完毕,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河北省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出台
  
  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将环保督察写入地方性法规。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首部进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也是河北省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条例修订首次将河长制、湖长制写入其中,还要河湖长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另外重点区域排放标准提高、管理加严。
  
  条例加严了处罚标准,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及超总量排污,利用渗井、渗坑、暗管排污以及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下限为10万元,上限为100万元。河北新修订的条例将这类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下限提高到了20万元,上限为100万元。同时,条例还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提高违法处罚下限,使条例在惩戒环境违法行为上更具震慑力。记者粗略对比发现,条例的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法律责任规定,都较水污染防治法处罚金额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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