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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A级生猪屠宰厂(场)的设施和设备要求 畜

来源: 2016-03-04 12:05:35| 查看:

前面文正讲述过,今天为大家讲述新建屠宰场其他方面的建筑要求,即新建A级生猪屠宰厂(场)的设施和设备要求,具体如下:

一、设施要求

1、生猪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卸猪站台、赶猪道等设施。

2、生猪屠宰应有待宰间、隔离圈、屠宰间、急宰室、无害化处理间、检验检疫工作室、消毒药品存放室等。

3、待宰间建筑面积应在200㎡以上,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应小于1.5m,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5%,并坡向排水沟。

4、 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少于3㎡。

5、屠宰车间应有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寄生虫检疫室等。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6、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车间内窗台面应向下倾斜45°,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7、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应在420㎡以上,净高不宜低于5m;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冼、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车间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

8、急宰室宜设在待宰间的隔离间附近。急宰室如与无害化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

9、急宰室、无害化处理间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不少于2m、深0.1m,且能排放消毒液。

10、屠宰间、急宰室、无害化处理间、卫生间内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11、 在屠宰、急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应配备带有 82 ℃以上热水的供应设施或具有同等消毒效果条件的工具和设备清洗消毒装置。

二、设备要求

1、应配备猪屠体清洗装置、电致昏器、悬挂输送机、浸烫池、脱毛机(或剥皮机)、劈半机等。

2、放血轨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5m。

3、应有病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密闭不漏水的病猪专用运输工具。

4、宰后检验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检验人员不小于1.5m计算,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和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5、屠宰设备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清洗消毒,并符合生猪屠宰工艺流程要求。

6、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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