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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紧急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2017-03-17 17:23:24| 查看: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3月15日,四川电视台公共频道“联播四川”栏目曝光了遂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中的一系列问题。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严把生猪入场关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驻场官方兽医实行定岗、定责,确保生猪入场关监管人员到位、监管责任到位。驻场官方兽医要切实认真履职,同时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从源头抓起,做好入场查验登记工作,仔细查验进入屠宰企业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的畜禽标识和生猪临床健康状况,严禁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或病死生猪流入屠宰企业。
 

  二、强化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56号)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四川省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细则》要求,持续开展扫雷行动,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认真开展督查巡查,进一步查找监管漏洞,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强化监督措施。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消除县域内“零案件”现象,一旦发现案源,要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生猪和给生猪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个不得”要求,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规范》,认真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做到监管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明确驻场官方兽医屠宰检疫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在检疫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屠宰企业梳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落实风险点防控措施、防控责任,整理上墙公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履责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驻场官方兽医脱岗漏岗、隔山开证的,要严肃处理依规问责。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不到位的,要立整立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提高公众认识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总结宣传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经典案例,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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