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10月10日接到浙江省农业厅报告,经评估验收合格,浙江省乐清市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
浙江省乐清市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当地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了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疫区内应扑杀生猪扑杀完成后,经6周连续监测排查,疫区内未发现新的病例和监测阳性。10月9-10日,温州市农业局组织对疫区进行实验室检测和现场评估验收,验收结果符合关于疫区解除封锁的规定,该起非洲猪瘟疫情已被扑灭。当地政府于10月10日15时正式对疫区解除封锁。农业农村部要求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再次发生。
同时,乐清市人民政府也正式发布通知:
来自黑龙江畜牧兽医局消息:除个别县市外,黑龙江生猪可以在本省调运!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鉴于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处于稳定状态,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对省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生猪跨县区调运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除佳木斯及所属县(市,区)外省内生猪跨县(市、区)实行点对点调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同时,应填写《生猪跨县区调运单》(附件),并电话通知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系电话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通知各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和《生猪跨县区调运单》由货主持有并随货同行。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落地监管,并在《生猪跨县区调运单》上签字盖章,传真至输出地,双方留存备查。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于饲养的生猪,要进行隔离观察;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实行宰前临床观察,宰后同步检疫,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样送检。
二、全省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29号、33号文件规定执行。佳木斯市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封锁前,暂停该市所辖县(市、区)生猪调出本行政区,暂停该市所辖县生猪产品调出本市。全省生猪及其产品调运不得途径佳木斯市及所辖县区。
三、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仍要配合畜牧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各地设立的临时.移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留或撇销。佳木斯市及所辖市县和相邻县区设立的临时,移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仍予保留。
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各地保留的临时、移动动物 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 29号、33号文件规定,严防疫区省份生猪及其产品和疫情省的相邻省份生猪输入我省。
截至2018年10月10日18时,农业农村部还未发出正式通知。但黑龙江畜牧兽医局的公告,有理由让我们相信:黑龙江真的要解除封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