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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可能增加的四大内容

来源:小艾财税俱乐部 2017-09-07 15:15:15| 查看:

小艾财税俱乐部
 
  
  1)增加会计人的免责条款,给会计人必要的保护
  
  会计工作是单位价值信息的集中反映,处于单位的管理末端,开展会计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职责权力边界界定不清,难以形成对等的责权利关系,出问题以后会计往往是连带追责对象。
  
  会计监督不同于审计、纪检监督,但在单位实际经营中,存在会计监督权利弱化,而责任放大的情况。
 
  
  2)增加管理会计的内容,明确管理会计的定位
  
  财政部从2014年10月起发文《指导意见》加大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设计“4+1”管理会计体系,发布《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等。
  
  管理会计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日趋显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管理会计在不断拓宽传统财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需要单位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重新梳理。
  
  3)有条件增加会计年度(自然年)自主确定的灵活性
  
  会计决算(年、月)和国家主要法定假期重叠,不少会计人员在五一、十一及元旦等假期在加班中度过,错过家人的陪伴,影响近两千万会计人员的幸福感。
  
  受会计年度和公司法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集中“1-4月”,而在淡季的时候审计需求锐减,不利于审计资源的平衡。
  
  部分行业的经营周期和自然年度不匹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由公众公司自主选择会计年度的时机已趋成熟。
  
  4)增加内部控制的内容,突出内部控制的地位和重要性
  
  作为风险防范的前沿阵地,内部控制被誉为单位经营管理的“防火墙”,能够合理保证单位业务运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信息真实有效、管理效率和效果、推动单位战略达成已成业界共识。
  
  实务中内部控制由财务部门来推动,来自管理和业务的阻力较大,权威性不足。
  
  现行会计法中无明确的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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